新闻公报

立法会十四题:《基本法》的施行和推广

  以下为今日(五月十三日)在立法会会议上林大辉议员的提问和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局长谭志源的书面答覆:

问题:

  今年是《基本法》颁布25周年。关於《基本法》的施行和推广,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有否评估中央人民政府(中央)是否满意《基本法》在香港特別行政区(特区)施行的情况;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二)鑑於《基本法》第二十三条订明,特区应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国、分裂国家等行为,为何特区政府至今仍没有就该条文立法的具体时间表;有否评估尚未立法对国家安全造成的风险;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三)有否评估自回归以来,有否外国势力试图破坏《基本法》的有效施行,因而影响推动政制改革、落实普选行政长官等工作;若有评估,详情为何;若没有评估,原因为何;

(四)鑑於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香港地区代表早前建议,把到內地修读国情课程列为准教师的入职条件之一,当局会否採纳该建议,或要求教师入职前必须通过特设的《基本法》考试;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五)当局会否在行政长官提名並报请中央任命问责制下的主要官员前,评核该等人士对《基本法》的认识,並设立恆常机制,在他们就任后定期进行相关评核或考核,以及向他们提供有系统的培训;及

(六)鑑於有区议会议员、立法会议员、行政会议成员经常被指对部分《基本法》条文有不同理解,政府会否为他们提供培训,以期他们对《基本法》条文有一致的理解;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

  就林议员的提问,经諮询教育局及保安局后,现综合回覆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別行政区《基本法》(下称《基本法》)是香港特別行政区(下称「特区」)的宪制性文件,以法律的形式订明「一国两制」、「港人治港」和高度自治的基本方针政策,规定特区实行的制度。自特区成立以来,中央政府一直严格按照「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基本方针政策,以及《基本法》的规定,支持行政长官及特区政府依法施政。同样地,特区政府亦一直严格按照「一国两制」的原则及《基本法》处理特区的事务。

  就有关《基本法》第二十三条,特区有宪制责任,根据《基本法》第二十三条制订维护国家安全的法例。特区政府遵从《基本法》施政,但目前没有计划进行这方面的工作。

  香港的政制发展是特区的內部事务,属於中国內政,外国政府不应作出任何干预,希望外国政府尊重特区的立场。有关外部势力的问题,行政长官已在不同场合作出回应,特区政府没有进一步补充。

  教育局一直积极推动《基本法》教育的工作,包括持续为中、小学教师举办有关《基本法》的专业发展课程,藉此使教师加深认识《基本法》的概念和精粹,內容包括课程规划、学与教、学与教资源运用、知识增润等,以支援《基本法》教育在学校推行,以及提升课程领导与教学效能。至於准教师培训方面,教育局一向尊重学术自由,师资培训院校设计职前教师培训课程时,会配合社会、同学及专业的需要。教育局亦会不时透过会议与院校就教师专业发展及培训事宜沟通,让院校在规划课程时能配合政策发展的需要。准教师亦可以学生身分,透过参加各种活动及交流认识国家及国情。此外,教育局亦製作不同的学习教材套、评估试题库、支援学生学习《基本法》的网上资源。

  特区政府於一九九八年一月成立基本法推广督导委员会(下称「委员会」),就推广《基本法》的整体计划及策略提供指导,並协调政府部门和社会上各有关方面所进行的《基本法》推广工作。委员会及其辖下的五个工作小组一直有举办各项《基本法》推广活动,邀请各界人士出席,让社会各阶层及界別对「一国两制」及《基本法》有更深入的理解。

2015年5月13日(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