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公报

立法会四题:《近期香港社会及政治情况报告》

  以下为今日(一月二十一日)在立法会会议上郭家麒议员的提问和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局长谭志源的答覆:

问题:

  本月六日,政府发表《近期香港社会及政治情况报告》(下称「报告」)。报告第1﹒10段提到,政府决定在「五步曲」的宪制程序以外,向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提交报告,如实反映及归纳香港自去年八月三十一日至十二月十五日发生与政制发展相关的事件,以及社会各界表达的意见及诉求。第1﹒14段则提到,报告是公开资料的蒐集,当局並无进行独立的调查核实资料的准確性。有公眾人士批评报告蒐集的资料並不全面,以及某些事件的摘要有欠客观。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当局根据甚么准则筛选公开资料以供纳入报告,以及为何报告遗漏了一些公眾关注的重要事件,例如田北俊议员因呼吁行政长官辞职而被撤销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二届全国委员会委员资格的事件;

(二)当局撰写第二章的重要事件(特別是第2﹒25段有关龙和道衝突事件)摘要时,有否参考传媒报道及社会人士对事件的评论;如有,详情为何;鑑於当局表示在蒐集资料时没有进行独立调查核实资料的准確性,当局如何確保资料的真偽,以及报告能如实反映民情;及

(三)当局有否根据具体的理据及分析结果,得出报告第4﹒01段的结语(即「严格按照《基本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相关解释及决定,让香港如期依法落实2017年普选行政长官,是中央、特区政府和香港市民的共同愿望」);如有,详情为何;如否,上述结语是否只反映政府立场?

答覆:

主席:

  香港是一个多元化的社会,多年来政制发展一直是极具爭议的议题,社会各界对此议题亦持不同立场和看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在二○一四年八月三十一日通过《关於香港特別行政区行政长官普选问题和2016年立法会產生办法的决定》(《决定》),正式確定香港特別行政区可以在二○一七年开始,实行「一人一票」普选行政长官。然而,社会各界对《决定》的內容以及应如何按照《基本法》的相关规定,落实行政长官的普选办法,仍然有相当分歧的意见。

  二○一四年九月底至十二月十五日发生的违法佔领行动,引起香港社会广泛关注。在此期间,有意见认为特区政府可向中央反映自二○一四年八月底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决定》以来,社会各界对於《决定》和政制发展的意见。经小心考虑宪制安排,以及特区当时的情况,特区政府决定在政制发展「五步曲」的宪制程序以外,由政改諮询专责小组向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提交《近期香港社会及政治情况报告》(《报告》),客观如实反映香港自去年八月三十一日至十二月十五日与政制发展相关的事件,以及社会各界表达的意见及诉求。该《报告》於二○一五年一月六日提交,並於同日对外公布。

  就郭议员的各项具体提问,现回覆如下:

(一)《报告》是根据当局从公开渠道尽量收录香港自去年八月三十一日至十二月十五日与政制发展相关的事件、声明及民意调查等,客观如实反映社会各界表达的意见及诉求。《报告》收录了:一、在报告期內与政制发展有关的事件;二、不同团体发表的相关声明;及三、不同机构进行的相关民意调查。《报告》已客观如实地反映社会各界就政制发展的不同意见及诉求。

(二)如刚才第(一)部分的答覆所述,《报告》是根据当局从公开渠道收录与政制发展相关的事件、团体声明及机构民意调查等撰写,並已尽量涵盖当局所收集得的各种不同资料,包括各大传媒的相关报道。由於《报告》是公开资料的蒐集,当局並无另外进行独立的调查,以核实资料的准確性。我们亦已在《报告》的第一章开宗明义说明,《报告》的附件及附录所收纳的团体声明及相关的民意调查,如有任何疑问或出入之处,应以相关机构公布者为准。

(三)另外,《报告》的第一章亦已清楚表达,特区政府明白香港是一个多元化的社会,不同团体和人士对政制发展有不同的意见。自《决定》作出后,香港社会就如何按照《基本法》的相关规定,落实行政长官普选办法,意见仍然相当分歧。我们明白一直以来,政制发展也是极具爭议性的议题。事实上,《报告》已尽力如实反映香港社会不同界別、不同党派和人士自去年八月三十一日至十二月十五日表达与政制发展相关的不同意见及诉求,並在千多页的附录里臚列所有当局所收集到的相关声明、民意调查结果等,亦把资料悉数上载至网站,方便公眾查阅。从《报告》所载的资料所见,政制发展仍具爭议性,社会仍有相当大的分歧。这个局面直到目前仍是如此。

2015年1月21日(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