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公报

立法会五题:向中央人民政府提交有关政制发展的报告

  以下为今日(十一月十二日)在立法会会议上郭家麒议员的提问和署理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局长刘江华的答覆:

问题:

  本年七月十五日,行政长官依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於《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別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一第七条和附件二第三条的解释(下称「解释」),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下称「人大常委会」)提交《关於香港特別行政区二零一七年行政长官及二零一六年立法会產生办法是否需要修改的报告》(下称「七月十五日的报告」)。人大常委会审议该报告后在八月三十一日就行政长官普选问题和二○一六年立法会產生办法作出决定。自九月二十八日起,有眾多市民为爭取二○一七年普选行政长官而在多区进行佔领道路行动(下称「佔领行动」)。十月二十一日,政府官员与香港专上学生联会的代表对话,政务司司长在席上表示特区政府將会就政制发展向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提交民情报告。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当局提交民情报告的法律及政策依据为何;有否评估该做法是否符合解释中有关修改行政长官及立法会產生办法的规定;如评估结果为符合,详情为何;当局预期提交民情报告的作用为何,包括是否有助於佔领行动和平结束;

(二)哪些政府官员负责撰写民情报告;该报告將於何时完成;当局如何確保该报告会全面反映香港民意,以及人大常委会就香港政制发展作决定时顺应民意;及

(三)为回应市民对二○一七年普选行政长官的诉求,行政长官会否修改七月十五日的报告或作补充后重新提交;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

  二○一四年七月十五日,特区政府公布《二零一七年行政长官及二零一六年立法会產生办法公眾諮询报告》,客观及如实地反映了五个月公眾諮询期內收集到来自社会各界的不同团体和人士的意见。行政长官亦於同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报告,就二○一七年行政长官及二○一六年立法会產生办法是否需要修改,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决定,正式启动政制发展「五步曲」。全国人大常委会在二○一四年八月三十一日通过《关於香港特別行政区行政长官普选问题和2016年立法会產生办法的决定》(《决定》),完成政制发展「五步曲」宪制程序中的第二步,正式確定香港特別行政区可以从二○一七年开始,实行「一人一票」普选行政长官。

  中央官员多次重申,非常重视香港特別行政区的政制发展,亦一直留意香港社会各方面的民意民情,包括自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决定》后,香港社会各界的不同看法和意见。

  就郭议员的各项提问,现回覆如下:

(一)特区政府政改諮询专责小组(专责小组)成员,包括政务司司长、律政司司长、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局长,以及行政长官办公室主任和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副局长,於十月二十一日与香港专上学生联会代表就政制发展进行了两小时的对话。在会面上,特区政府表示在不违反《基本法》的规定,以及在政制发展「五步曲」的宪制程序以外,愿意向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提交一份「民情报告」,客观如实地反映自今年八月三十一日以来香港社会各界就政制发展及相关社会运动所表达的诉求和意见。

(二)「民情报告」將以专责小组名义撰写和提交。我们会尽量收录社会各界从各种公开渠道表达的各种不同诉求和意见,包括不同机构所进行的相关民意调查和签名运动。

  全国人大常委会在今年八月三十一日作出《决定》时已表明,全国人大常委会是充分考虑行政长官所提交的报告,以及社会各界的意见后而作出的。

(三)正如以上提及,特区政府只会提交一份「民情报告」,而这报告是不属於政制发展「五步曲」的宪制程序之中。特区政府下一步將会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八月三十一日所作的《决定》进行第二轮諮询,並在適当时候向立法会提交修改《基本法》附件一的议案,爭取立法会全体议员三分之二多数通过,使香港特区可以在二○一七年实行「一人一票」普选行政长官。

2014年11月12日(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