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公报

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局长会见传媒谈话全文

  以下是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局长谭志源今日(七月十六日)上午出席电台节目后,回应传媒提问的谈话全文:

记者:局长,刚才你在节目內也提到,不可以量化收集到的意见,其实为何?七十九万人参加民间投票也很清楚表达了意见,是否政治一定是妥协,不可以人多便成?

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局长:其实我们很「均真」的。在諮询甫开始,我记得我在第一个公开场合已说过,我们是不会进行一些量化意见的工作。在我过去差不多十一年、三次参与政改的经验,政治是妥协的艺术,若纯粹靠数字,未必一定协助到我们落实普选。所以我们在报告书的处理是將收到的所有意见都公开给大家参阅,事实上我留意到有不少传媒昨晚也报道了意见书的內容。第二,我也在过往说过,我们着重的是理据的强弱多於数字的多寡,所以有时有些意见就算不是很多人提出来,但却可以帮助到我们落实普选行政长官,这方面也需要注重。在落实普选行政长官中,最重要的步骤在《基本法》已表明,第一步是(得到)立法会三分二(议员)通过。我过往和立法会不同党派议员沟通时,知道他们看很多民意的表达,也有很多我们称之为民主派的朋友都很着重六月底和七月一日民意诉求的表达。因此在行政长官的报告也有適当地描述出来,作为我们正式上呈给中央的意见內容的其中一部分。所以希望大家都谅解我们力求不作一些量化,唯一的目的和原因是希望我们可以做到普选,也方便我们有更多空间在下一阶段作具体方案时,可以寻求到一个妥协的方案。

记者:就算不是很仔细地量化,其实会否也可以有一些定义,即是有多少万份意见才叫「主流意见」,多少才叫作是「普遍意见」,来加强说服力,而不是令市民觉得,结论可能只是政府自己的主观意见呢?

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局长:我们的报告书和諮询文件也有提到,最重要和最后的量化--若有量化的话--会有两部分。第一部分是我们的方案是否得到市民支持,我相信我们的方案出来时,不排除是会有某种形式的民意调查来给大家参考,我相信民间学术机构或许也会这样做。

  在过往来说,我记得在二○○五年那次也有作出一个民意调查,那民意调查在报告內也有提及,当年也有六成多的民意支持那时的「区议会方案」。但第二个数字也很重要,就是立法会有没有三分二的票数,在二○○五年我们就是没有三分之二。所以不论第一组数字有多少也好,第二组若不达標时也没有用。我带出这两点是想跟大家说,我们在第一阶段所收集到的意见是全数公开的。当然,我们在归纳时,需要作出一些描述性的字眼,但描述性的字眼並不是一个定论式的字眼,並非有较多意见认为这样就一定採纳,较少意见认为那样就一定不採纳,最后是要看具体方案出来后,民意是否支持,立法会有否三分二(议员支持),中央最后是否批准,那才是最重要。

记者:你刚才在节目提过,今年第四季可能会就立法会(產生办法)再做諮询工作,可否具体说这和之前第一阶段做了的立法会(產生办法)諮询的成效会有甚么分別?

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局长:在第一阶段我们收集到(的意见),的而且確绝大部分都是关於二○一七年普选行政长官的。大家看看我们二百多场座谈会和十多万份的意见书,可以约略看出多少。但立法会二○一六年的產生办法有几个层面的处理,在《基本法》的层面,当然行政长官建议附件二不作修改,主要是议席不增加或不减少,「一半一半比例」不需要作出改变。但在这个情况之下,我们在五个月(諮询期內)所收到的意见亦有述及起码有三、四个地方,第一就是现在五个立法会地方直选选区是否可以扩大,特別是新界东、西是否可以分拆。第二就是某一些功能组別的选民基础是否可以进一步扩阔。在五个月的諮询期內我和某一些专业界別商討的时候,他们都愿意寻求方法扩大选民基础,这个我们会跟进。第三方面就是关於功能组別的组合。我们收过一些意见,举例现在某些功能组別是否可以合併,或者某些功能组別是否可以取消,取消的时候代之以甚么。譬如有意见提过,「超级议席」现在有五席,这个是区议会(第二)功能界別。但也听过有意见指,那区议会(第一)功能界別那一个议席是否可以在未来都成为「超级议席」?毕竟这席都是反映区议会功能界別而已。若是这样改变,就变成是由几百位民选区议员互选改为由三百二十万选民来投票。类似这些建议,我们在过往是收到的,在下一阶段我亦会再提出来,起码有这三个方向。这三个方向之后,我们在本地的规例和选民登记、选举指引方面都有很多其他工作要做。包括一些我们恆常会做的:选票资助的金额是否需要调整、选举经费的上限是否需要作出一些调整等等,这些恆常工作我们会开始展开。

记者:想问一下,刚才司长说她的排名是「普遍」、「主流」、「较多」、「较少」这样排下去,但「一些」和「有意见」的排名应该在哪个位置?

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局长:內部同事其实都尽了他们最大的努力,尝试將那十多万(份意见书)和二百多个座谈会(听到的意见),甚至是加上民意调查的数字一一呈现给大家。基本上来说,「普遍」或「大部分」等等都是要有所根据,在刚才我所说的四个范畴內可能都佔一个比较大的比例。然后当然是「主流」,之后是「较多」、「不少」或「部分」,最后若没有记错应是「较少」──一个隱隱约约的层次。刚才我答这位记者问题的时候,希望大家谅解,我虽然是读工程出身,但我不希望量化,因为我过往十一年的政改经验告诉我,若我们一开始就简单地求量化是很难达到共识。我们希望给大家一个感觉,现在的意见是两个主流部分,第一就可以说七百万市民都想落实行政长官普选,所以我们的报告是容许,或有基础让特首很有信心地上报给全国人大常委会启动《附件一》的修改。第二个想呈现给大家看的,就是好像答这位英文记者朋友那样,是远远未有共识。大家都看到,无论是「较多」、「较少」、「主流」也好,只有一个结论,就是现在没有任何一个建议可以取得足够的票数通过立法会。所以路还是很长,虽然(政务司)司长说是「大直路」,但这条「大直路」上都有些泥泞,有很多东西,是不容易行的。

记者:可不可以说说,「一些」或者「有意见」是在「较多」和「较少」中间,或是其实排名低过「较少」?

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局长:其实去到那些位置,已经不是那么科学化。主要的意思是,这些意见有一定的数目,不可以忽视,但同时可能也有不同意见的表达,所以这些意见通常都是仍然需要处理某些爭论点也不定。这些(意见)可能会用这个表述方法。

记者:会否说哪一个词语(形容)的方案爭论比较大?

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局长:比较大的爭论我们都已经点了出来。譬如我们说,(关於)提名程序(的爭论)一定是最多的,因为我们的说法是甚么也完全没有用过。在提名程序那段,若我没有记错,就是说提名程序有很多不同意见,大概是这样说了,然后就列出几个不同的意见出来,包括「三轨制」、「公民提名」、「八分一门槛」、「一定比例」,全部都是想说明一样东西:我们远远未有共识。

记者:局长,根据你的说法,用「普遍」形容的市民应该是多过「不少」的,那为何十多万份的主流意见你用「普遍」,但在行政长官报告內,七十九万参加全民投票的市民是用「不少」去形容,是否政府在用字方面其实是没有一个统一標准,只是各取所需?

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局长:其实我在节目前和周庭同学也有提过,无论意见的轻重,是民意的表达,政府都需要重视。因此无论我们用甚么字眼也好,希望大家都包涵,就是政府的態度都是如一的,我们都是希望將社会所有的意见尽量都有所適当的应对,以及希望我们最终的具体方案得到各方的接受,这是最大的目的。

  在这过程內,我不希望社会上出现一些对立局面,所以我们,起码我本人,是极其不愿意將意见量化,因为我不觉得量化是適当的做法,因这会无可避免地为社会带来进一步的对立,好像大家斗人多那样,这个我觉得不是好事。但我也说过,六月底和七月一日所表达的民意是重要的,有时除了看表面的民意外,也要看民意背后的忧虑是怎样,刚才在节目內主持也有说过,大律师公会第二份声明也有提过,就是一些建议的背后是代表了一些甚么顾虑或者一些甚么追求呢?这些顾虑和追求可否在未来具体方案內用一个合乎《基本法》的方式容纳在內呢?这是我们在未来数月,正如我刚才回答这位记者朋友为何未来数月那么关键呢,就是各方都需要聆听对方诉求的背后原因是怎么样。

  有朋友力求第一次举行普选行政长官,希望可以对香港的繁荣稳定有所帮助,而非有所损耗;有些朋友认为需要一步到位,追求他们最推崇的民主崇高理想方案;有些朋友比较务实中间落墨方案,所谓「食住先」,社会上这几类都有。所以我希望这数类朋友在未来,不论是他们之间也好,或者透过特区政府主持也好,可以凝聚到他们再谈谈我们是否可以找到一个方案出来。所以未来数月,希望大家可以帮忙,可以营造到討论的气氛。多谢各位。

(请同时参阅谈话全文的英文部分。)

2014年7月16日(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