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公报

政府回应传媒就「全民投票日」的查询

  就今日(六月二十日)有组织开始举行所谓「全民投票日」,政府发言人回应传媒查询时强调,香港特別行政区的《基本法》及法律中不存在「全民投票」或相关制度,因此相关「投票」並没有法律效力。

  发言人指出,特区政府在过去五个月的政改諮询期间,收集到社会上不同团体和人士,就二○一七年行政长官產生办法,特別是行政长官候选人的提名程序所表达的不同意见。特区政府已一再强调,任何方案须在法律上符合《基本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相关解释及决定、在政治上能够获得市民支持和立法会三分二的议员大多数通过,以及在实际操作上切实可行。

  发言人说:「对於一些团体和人士提出的『公民提名』建议,特区政府已多次指出,根据《基本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行政长官候选人的提名权只属於提名委员会。我们亦留意到社会上有不少意见,包括法律界团体和人士的意见,指『公民提名』会绕过或削弱提名委员会的实质提名权,在法律上有极大爭议;有关建议在政治上难於取得共识;在实际操作上的可行性亦有质疑。鑑於有关建议在法律上、政治上和实际操作上的种种爭议,特区政府认为有关建议难以得到落实。」

  「特区政府呼吁社会各界,以理性务实的態度,在《基本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相关解释及决定的基础上,凝聚最大共识,並在討论具体方案时,充分考虑法律、政治和实际操作三方面,让普选行政长官可於二○一七年如期依法落实,全港五百多万的合资格选民可於二○一七年以一人一票方式选出下任行政长官。」

2014年6月20日(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