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公报

立法会三题:政府针对佔领中环行动的部署

  以下是今日(六月十八日)在立法会会议上郭家麒议员的提问和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局长谭志源的答覆:

问题:

  行政长官於上月出席本会答问会时表示,政府不会低估「佔领中环行动」(下称「佔中行动」)发生的可能性,所以他本人、保安局和香港警务处高度重视这事。他们正在各方面,包括行动部署上做好工作。行政长官又指出,佔中行动会瘫痪中环,而政府不会向任何有意瘫痪金融中心的人,发出集会、示威和游行的不反对通知书。此外,佔中行动发起人將於本月二十二日举行投票,邀请市民选出二○一七年普选行政长官的方案,作为佔中行动爭取落实的方案。关於政府针对佔中行动的部署,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会否考虑將佔中行动经上述投票选出的方案,纳入第二轮政制发展諮询文件內,以避免出现佔中行动;如否,当局会根据甚么政策及程序,决定是否將市民支持的方案纳入该諮询文件;

(二)过去五年,有没有个案是警方在集会或游行的主办者尚未提出申请前,已作出拒发不反对通知书的决定;如有,个案的数目及详情为何;警方是否已决定按行政长官的上述言论,不会就涉及佔中行动的公眾集会或游行发出不反对通知书;如已决定这样做,是否因为恐防该等活动其后演变成佔中行动、该做法是否有別於警方过往的既定程序,以及该做法会否成为先例;及

(三)会否保存参与佔中行动人士的个人资料,以供政府部门或其他僱主日后进行招聘时参考;如会,详情为何,包括该做法的法律及政策依据,以及这样做是否为了削弱市民参与佔中行动的意欲?

答覆:

主席:

  就郭议员的提问,在諮询相关政策局后,现综合回覆如下:

(一)为期五个月的二○一七年行政长官及二○一六年立法会產生办法公眾諮询,已於二○一四年五月三日结束。当局现正整理及分析在諮询期內所收集到的意见及撰写諮询报告,以协助行政长官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报告,启动政制发展「五步曲」。当局会在諮询报告內如实反映諮询期內所收集到的意见。正如我们在諮询文件中提到,任何方案须在法律上符合《基本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相关解释及决定、在政治上有机会能够获得市民支持和立法会三分之二大多数通过、以及在实际操作上切实可行。特区政府在今年年底推出的第二轮諮询文件內,將会提出符合《基本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相关解释及决定的具体方案,並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寻求社会各界共识,共同努力,如期依法落实二○一七年普选行政长官。

(二)根据《公安条例》,任何公眾集会或游行人数若超出法例规限,即五十人以上的公眾集会及三十人以上的公眾游行,必须在活动举行前最少七天向警务处处长(处长)提出通知。基於公共秩序及公共安全等考虑,处长可对已提出通知的公眾集会或游行作出禁止、提出反对或施加活动条件,並把其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主办者。任何施加的有关条件会在向主办者发出的「不反对通知书」內事先清楚列明。公眾集会及游行须在处长没有作出禁止或提出反对的情况下方可举行。如主办者认为处长的决定不合理,可向法定而享有独立性的「公眾集会及游行上诉委员会」提出上诉。

  在法定通知机制下,警方会按上述原则,就接获的公眾集会或游行通知依法仔细考虑每宗个案,並把其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主办者。警方只会在接获公眾活动的通知后,才会考虑发出「不反对通知书」及相关的条件。

  行政长官於五月二十二日立法会答问大会上指「政府不会向任何要求瘫痪我们金融中心的人,发出他们集会示威游行的不反对通知书」,是阐述政府处理有关事宜的原则,他在回覆中亦表明会「依法办事」。行政长官並没有亦不会干预警务处处长根据香港法例处理公眾游行集会的决定。警方会一如既往依法处理所有公眾游行集会。值得指出的是,过去从未有人组织以大规模瘫痪中环为目標的集会。我们亦希望藉这个机会提醒市民,「佔领中环」运动发起人早已表明「公民抗命佔领中环」是违法行为。早於去年一月,发起人之一以《公民抗命的最大杀伤力武器》为题在报章撰文,以非暴力公民抗命方式,由为数多至一万的示威者,违法地长期佔领中环要道,瘫痪香港的政经中心,希望以此逼令中央政府接受他们的诉求。去年五月,该名发起人又在《「和平佔中」所犯何法?》一文进一步指出参与者可能触犯的法律,以及初犯者可能被判处的刑罚。由这些公开言论可见,运动发起人已明確承认「公民抗命佔领中环」是违法行为。

(三)各个政府部门,在收集及处理个人资料时,须严格遵守《个人资料(私隱)条例》(条例)的规定。除非条例订明的豁免適用或得到资料当事人的订明同意,否则个人资料只可用於当初收集时的目的或与其直接有关的目的。

2014年6月18日(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