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公报

《2014年选举法例(杂项修订)条例草案》今日刊宪

  《2014年选举法例(杂项修订)条例草案》(《条例草案》)今日(四月十一日)刊宪。《条例草案》修订数项选举法例,以完善选民登记的安排及立法会、区议会及乡郊代表选举的选举程序。

  政府发言人说:「为了使相关法例条文更清晰,以及根据以往选举所得经验改进选举法例的程序规定,《条例草案》就选举法例提出数项技术性修订。」

  此外,《条例草案》建议把选民登记申请的法定限期提前十四天,从而多拨十天给公眾查阅临时选民登记册及遭剔除者名单及提出申索及反对;以及多拨四天给审裁官处理申索及反对的聆讯。

  《条例草案》同时建议把现时有关选民登记中作虚假声明的罪行由简易程序罪行改为可公诉罪行,以移除六个月的检控时效,提升执法成效及阻嚇性。

  发言人说:「我们计划在二○一四年四月十六日把条例草案提交立法会进行首读和二读。我们希望立法会可以尽快通过《条例草案》,让各项完善选民登记及选举程序的修订尽早生效。」

  有关条例草案和建议的详情已上载立法会网页。

2014年4月11日(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