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公报

回应美国人权报告

  就美国国务院二○一三年度人权报告中对香港特別行政区(香港特区)的评论,政府发言人今日(二月二十八日)回应传媒查询时表示:

政制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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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基本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相关解释和决定,成功落实二○一七年普选行政长官,是中央人民政府、香港特区政府和广大市民的共同愿望。政府在二○一三年十二月四日正式开展了就二○一七年行政长官及二○一六年立法会產生办法的公眾諮询。諮询为期五个月,至二○一四年五月三日止。政府以开放態度,聆听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的意见。儘管如此,政府重申按照《基本法》推动政制发展属於特区的內部事务。外国政府应尊重这个原则。

区议会委任议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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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於二○一一年公布区议会委任制度將分阶段予以取消。二○一二年一月一日开始运作的第四届区议会中,委任议席数目已减少三分之一至68席。在二○一三年五月,《2013年区议会(修订)条例草案》获得立法会通过,自二○一六年一月一日第五届区议会开始运作起,將废除委任区议会议员的制度,及区议会的所有委任议席。

新闻及言论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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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十分重视根据《基本法》而受保障的香港的新闻自由和言论自由。香港要维持国际大都会的地位,社会能够持续发展,新闻自由和言论自由是其中主要的元素,政府会继续致力维护这些重要的核心价值。

集会游行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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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市民根据《基本法》及其他相关法律享有集会、游行和示威的权利。公眾集会或游行人士在自由表达诉求时,理应在遵守香港法律和不影响社会秩序的大前提下,和平有序地进行。警方的执行方针是致力取得平衡,一方面便利所有合法及和平的公眾集会及游行,另一方面警方亦须致力减低这些活动可能对公眾及道路使用者造成的负面影响,並確保公共秩序和公共安全。如在公眾活动期间发生扰乱秩序或其他违法行为,警方会根据法律採取行动。警方如要向任何在公眾活动中被捕的人士提出检控,有关人员会在提出检控前徵询律政司的意见。律政司的检控决定都是按照《检控守则》內既定及公开的原则作出,不受政治、传媒或公眾的压力影响。

打击贪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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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廉洁是香港一个非常重要的核心价值,而肃贪倡廉对香港整体社会的发展极为重要。廉政专员必须根据《廉政公署条例》(第204章),独立及不偏不倚对贪污举报进行调查。廉政公署(廉署)会继续实践其肃贪倡廉的使命,並採取「三管齐下」策略,结合执法、防贪和社区教育,透过廉署高度专业的团队,全方位打击贪污。

《基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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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基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全国人大常委会享有《基本法》解释权。终审法院审理刘港榕诉入境事务处处长案[1999] 3 HKLRD 778时亦认同全国人大常委会具有解释《基本法》的权力。《基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第一款所赋予的解释权是一般性的,並没有任何限制。《基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第四款要求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对《基本法》进行解释前,徵询其所属的香港特区基本法委员会的意见。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基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解释《基本法》的权力,是香港特区的宪制秩序的一部分。终审法院的《基本法》最终解释权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授予,全国人大常委会仍拥有《基本法》的最终解释权。

  政府在外籍家庭佣工向终审法院提出的上诉中,要求终审法院根据《基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第三款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就《基本法》有关条文释法。根据《基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香港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可以自行解释《基本法》条文。但假如符合《基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第三款规定的有关条件,终审法院有宪制责任根据该条款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涉及中央人民政府管理的事务或中央和香港特区关係的条款作出解释。是否根据《基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第三款作出提请,由终审法院自行决定,並不影响《基本法》规定的香港特区的司法独立的问题。

  在外籍家庭佣工的上诉案件,政府认为有需要要求终审法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请释法,是因为终审法院確实在法律上有可能需要依据《基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第三款,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澄清其一九九九年释法中相关部分的法律效力问题。政府在终审法院聆讯指出,只有在终审法院就《基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第四项的真正解释按普通法原则否定政府的爭论点,才有需要提请人大释法。终审法院在其判决中亦同意这显然是正確做法,並其后在处理讼费时明確指出政府並没有滥用程序。

少数族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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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指出已於二○一三年六月十一日宣布,由二○一三/一四学年开始,改变为学校提供拨款以支援非华语学生(特別是少数族裔学生)的模式,有关的额外经常拨款不再限於部分学校,而这些学校一般被称为所谓的「指定学校」。取而代之,由二○一三/一四学年开始,所有取录10名或以上非华语学生的公营及直接资助计划学校,均获提供额外经常拨款以支援非华语学生学习中文。这有助消除「指定学校」这不恰当的標籤。此举亦可提升非华语学生学习中文的效能,以及长远来说扩阔非华语家长的学校选择。前述的改变贯彻特区政府协助非华语学生融入主流学校的政策,並配合由二○○五年起小一入学的修订安排以確保非华语学生平等入学的机会。

  在行政长官二○一四年《施政报告》,政府公布推行一系列措施,以加强对非华语学生学习中文的教育支援,包括由二○一四/一五学年开始提供「中国语文课程第二语言学习架构」和支援教学材料,帮助就读中小学的非华语学生有效学习中文作为第二语言,以期促成他们衔接主流中文课堂;以及增加拨款,以协助学校实施上述架构,包括为非华语学生提供密集支援。我们亦会加强校本专业支援服务,並提升中文教师教授「中文作为第二语言」的专业能力。

  二○一四年《施政报告》中亦提及政府现正在就业、社区外展等其他方面加强措施,帮助少数族裔人士,特別是年轻的一代和新来港者,顺利融入社会。

德育、公民及国民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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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德育、公民及国民教育,或更广义的价值教育,一直是基础教育中重要一环,自二○○一年起,香港学校已推行,以达致「学会学习」的课程改革目標。当中所重视的价值包括坚毅、尊重他人、诚信、关爱、国民身分认同、责任感、承担精神、独立思考等,以及和平、民主、自由、人权、法治等普世价值。在考虑社会对德育及国民教育科的顾虑后,政府於二○一二年十月八日接纳开展德育及国民教育科委员会的建议,正式搁置《德育及国民教育科课程指引(小一至中六)》。在专业自决的原则下,个別办学团体和学校可自行决定开展德育及国民教育科,政府会尊重其决定。

文化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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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我们既定的文化政策,政府一直致力支持艺术表达自由及创作自由,並且尊重本地艺团的艺术自主。政府从不干预或参与艺团(包括获政府直接或间接资助的艺团)在艺术方面所作出的决定。就《红楼梦-梦红楼》舞剧而言,香港芭蕾舞团已经作出公开解释,表明一切皆基於艺术决定,无遭受政治干预。

2014年2月28日(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