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公报

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局长与传媒谈话全文(只有中文)(附图)

  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局长谭志源今日(二月十三日)上午出席北区区议会会议介绍《二零一七年行政长官及二零一六年立法会產生办法諮询文件》,以下为谭志源会后与传媒见面时的谈话全文:

记者:局长,可否谈一下,你刚才都有提到「公民提名」,如果「硬要」提名委员会「硬食」可能不行,但若提名委员会有权「say no」,是否符合的机会比较大?是否暗示「公民提名」可能不可以,但「公民推荐」便有商量余地?有点放鬆了「口气」呢?

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局长:我们的諮询文件已说得很清楚,我们最主要是衡量两部分。第一,提名委员会的实质提名权有否被削弱。若有些方案令提名委员会別无选择,只可以类似橡皮图章般盖一个印便提名(候选人),这方面我们便认为是削弱了实质提名权;另一个標准是,连提名委员会的功能也废除、直接把它绕过,一些叫作「直接提名」的方式,更加明显会被认为是违反《基本法》第四十五条。但提名委员会在行使其实质提名权时,考虑怎样的人选呢?考虑时的来源是如何呢?在市民大眾、在社会上所表达的意见,觉得甚么人適合当行政长官等,提名委员会相信在提名程序的过程中,是可以尽量广听言路,吸纳不同方面给它的一些意见,可以提名怎样的人。在这方面,实际是如何去做呢?在这諮询过程,我们都可以用开放的方式,多听这方面的意见。

记者:是否可以加入「公民提名」的部分,但核心是不可以要求提名委员会一定要接纳?

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局长:我想在討论的过程,希望社会各界都尽量避免用一些引起误会的字眼。譬如我们说提名,《基本法》就只是提名委员会提名的,若我们用了另外一种途径去提名,很容易让不同朋友一听之下便发觉某个字眼与《基本法》四十五条有出入时而不愿意討论,那对整件事也未必有帮助。我们討论时最重要是,若「名不正」便「言不顺」,所以我们说提名时便只是提名委员会提名。那提名委员会在考虑提名的人选的来源方面是可以广纳言路多些的话,这便是我们要处理的一个问题,即是说,提名委员会如何按民主程序去提名,在这个提名程序里,我们是希望听多些意见。

记者:局长,你也是主理內地的事务,现在有人提出(徵收)「入境税」,会否觉得会破坏香港与內地的关係?另外,行政长官之前说香港人不应未富先骄,会否觉得有些伤害了香港人的感情?

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局长:我十多年前当另外一个职位,即二○○二年我为当时的財政司司长梁锦松担当新闻秘书时,当年的財政司司长也有提出过是否要设「入境税」或「陆路离境税」等,当时社会上大部分市民和政党都反对的,认为对香港、起码是对香港居民往返內地是沉重的负担,也对两地的经济融合和社会交流是有障碍。若我从內地事务的角度来看,我相信这建议一定对两地的融合和交往也是新的障碍,除非有更好的政策原因来令致这件事值得考虑,否则我以十多年前的那个经验,不论是从道理上或政治上能否通过立法会来看,相信这个可取性都不是太高。多谢!

2014年2月13日(星期四)

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局长谭志源(右三)今日(二月十三日)上午出席北区区议会会议,向议员简介《二零一七年行政长官及二零一六年立法会產生办法諮询文件》和聆听他们的意见。 

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局长向北区区议会简介諮询文件(一)

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局长谭志源(右三)今日(二月十三日)上午出席北区区议会会议,向议员简介《二零一七年行政长官及二零一六年立法会產生办法諮询文件》和聆听他们的意见。

谭志源向区议员简介《二零一七年行政长官及二零一六年立法会產生办法諮询文件》。

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局长向北区区议会简介諮询文件(二)

谭志源向区议员简介《二零一七年行政长官及二零一六年立法会產生办法諮询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