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公报

调整东区与湾仔区地方行政区分界

  政府今日(十月二十二日)向立法会提交《2013年区议会条例(修订附表1及3)令》,以落实在第五届区议会调整东区与湾仔两区的地方行政区分界,以及因应有关调整而就东区和湾仔区议会民选议员数目作出修订。

  政府建议自第五届区议会起,调整东区与湾仔区的地方行政区分界,以反映把现有天后选区(C16)与维园选区(C18)的范围由东区转移到湾仔区,以及相应地把东区区议会的民选议席数目由37名减至35名,以及把湾仔区区议会的民选议席数目由11名增加至13名。

  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发言人表示,如立法会通过有关命令,现时天后(C16)及维园(C18)两个区议会选区的范围,將由第五届区议会任期起由东区转移到湾仔区。

  发言人说:「当局於检討第五届区议会民选议席数目的过程中,有意见认为湾仔区议会议席数目相对较少,而东区区议会则议席数目较多,以致有机会影响到两个区议会的运作。因此,有建议认为政府可研究是否调整东区与湾仔两区的地方行政区分界,將东区区议会的部分议席转移至湾仔区议会。当中以將东区两个现有区议会选区的范围(天后(C16)及维园(C18))转移到湾仔区的方案被认为最为可行。我们在今年夏季諮询了东区及湾仔区议会、当区居民和公眾人士的意见。由於諮询结果显示將现有天后(C16)及维园(C18)两个区议会选区的范围由东区转移到湾仔区的方案获普遍支持,当局建议修订《区议会条例》附表1及附表3,以调整东区与湾仔区的地方行政区分界,以及相应地增减东区以及湾仔区议会的民选议席数目。」

  根据《区议会条例》第8条,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如经立法会批准,可藉在宪报刊登的命令修订附表1或附表3,以调整地方行政区分界以及区议会民选议席数目。

  如《2013年区议会条例(修订附表1及3)令》获立法会通过,选举管理委员会在明年进行二○一五年区议会选举的选区划界工作时,会按新修订的地方行政区分界及相应修订的议席数目提出划界建议。选举事务处在筹备二○一五年举行的区议会一般选举时,也会根据这些修订而作出相关准备。

2013年10月22日(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