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公报

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局长与新闻界谈话全文(只有中文)

  以下是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局长谭志源今日(七月十五日)出席立法会政制事务委员会会议后,与新闻界谈话全文:

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局长:我先说几句有关政改諮询的事宜,然后回答大家的问题。大家也知道,我们就二○一七年普选行政长官及二○一六年立法会產生办法的正式諮询尚未展开,不过,在这一段时间,我们政府当局,特別是我的(政策)局正陆续分批约见不同的团体及人士,听取他们比较具体的建议及意见。大家也知道,在过去一段时间,我们也开始与曾提出具体建议的团体见面。就算是今天报章提到有团体提出具体建议,我们也邀约他们见面,让我们可直接听取他们的意见,也可趁机澄清一些在新闻公报內未有看到的具体细节,及当中他们觉得是否符合《基本法》等背后看法。我相信,在未来一段日子,包括(立法会)休会期间,我们都会继续做这些交流及沟通。

  有传媒朋友曾问我,对於现时社会上所提出的具体建议方案,是否合乎《基本法》及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的要求。因为建议被提出后,也有其他社会人士就建议是否符合《基本法》作评论,我只可以说,大家只要留意《基本法》,特別是《基本法》內有两方面,大家便可自行作判断。

  第一,我过往也曾在立法会提及,有四个原则需要遵守:第一,任何方案均需要循序渐进;第二,適合实际情况;另外两个原则也是重要的,一是兼顾各阶层利益,最后是要有利资本主义发展。这四个原则,在过往起草《基本法》,到今天及未来的政制发展,均是主导所有政改方案的四个重要原则。

  第二,如从条文方面来看,二○一七年普选行政长官时,有些甚么可以作比较参考,然后大家可以去研究一下提出的方案是否符合《基本法》。大家只要看看第四十五条,可看到行政长官的產生办法有三个阶段:一个是提名、一个是普选、一个是任命。提名权是在於提名委员会,因为《基本法》四十五条清楚订明是由提名委员会提名。选举权当然是属乎全体合资格的选民。我也留意到坊间有些意见认为,在这阶段是否一人一票,还是怎样呢?我相信过往无论是人大决定,或是相关北京官员也提及,所谓全体选民是以一人一票形式选举產生的,这个我相信已颇清晰。

  最后是任命权,任命权是在於中央的。中央过往已一再强调,这是一个实质的任命权。故此,提名权、选举权及任命权,三者均是实质的,任何方案如果与这三个实质的权有出入的时候,是否符合《基本法》大家可自行判断。如没有影响这三个权的实质行使的话,大家可继续研究及跟进。我说到此,看看大家有甚么具体问题。

记者:公民提名权是否符合各阶层利益呢?

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局长:不如我这样回答你的问题吧。在二○○七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內谈及,將来提名委员会的组成是可参照现行的选举委员会的组成。我再澄清是「可参照」,不是一些坊间评论指必须要参照,所以这方面不是一个先决条件,但这是一个很自然的结论。

  我从三方面解释一下:第一,刚才我说过,其中一个原则是要循序渐进,故此我们任何未来的提名委员会的组成的设计都要符合循序渐进,即要从现实出发,从现在的情况去做;第二是兼顾各阶层利益,亦即是时有提及的现行选举委员会有四个界別,这四个界別都要兼顾各阶层利益;第三,比较少人提及的是所谓「广泛代表性」。大家若翻看《基本法》附件一对选举委员会的组成规定,都是要求有广泛代表性,这与《基本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提名委员会有广泛代表性的用词是一样的。故此,如果將来的提名委员会的组成方法是参照现行的选举委员会,相信在循序渐进、在兼顾各阶层利益和广泛代表性都是有其好处,故此「可参照」的来源的结论也是由此而来。

记者:陈智思说半年內都应该要諮询,你自己觉得他的言论是否正確?另外,你们是否真的会在半年內做諮询?

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局长:现在我们是未有一个正式开展諮询的时间表,但正如我最近和不同朋友,包括民主派的朋友见面时所说,正式的諮询是未开始,但我们的一些交流和討论是可以继续加强的,所以在未来的一段日子,我和我的同事,甚至是行政长官都会与不同人士就政改发展见面和交流。

记者:那些交流是否可以缩窄现时的分歧?

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局长:我相信所有的交流和面对面的討论都是有帮助的,正如我上星期五与一个团体见面时,也是从他们的口中直接澄清了一些有关他们建议的背后想法,令我了解他们想法背后,特別是对於《基本法》,我刚才所说的原则和条文的符合性,给予我比较全面和正確的体会。另外,我相信无论是我或行政长官,能够与不同意见的朋友见面,大家交流都是对凝聚共识有好处,因为我们相信对话永远是对凝聚共识有帮助。对政改发展这样困难的问题,我相信用对抗方式对凝聚共识是没有好处的,但对话和沟通就一定有帮助。

记者:局长,想问京士柏(选区)何时会补选?

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局长:由於法庭已有判决,故此我们会根据现行法例来处理。以往一些区议会的补选,我们平均都大概在三个月左右的时间来进行。具体的时间,我们会由负责的选举事务处同事安排,其中一样要考虑的是场地问题,因为我们要在当区借用投票场地,亦由於从现在到大约三个月之后会有一些长假期,例如中秋节等,有时候我们会照顾市民是否会有外游习惯,然后作最后决定。我们会依照法例,在宪报刊登补选日期。多谢各位。

2013年7月15日(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