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公报

立法会三题:防止高层政府官员出现利益衝突的措施

  以下为今日(十一月二十八日)在立法会会议上梁家杰议员的提问和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局长谭志源的答覆:

问题:

  行政长官在上任翌日表示,政府希望最终做到「零厨余」。环境局局长亦曾经表示,政府会「积极支持消减厨余」。据报,行政长官夫人在本月中成立了一间公司,推动消减厨余。根据该公司的计划书,公司会投入人力资源进行食物分发、教育公眾和研究等工作,並计划联合各个团体、游说政府进行立法及向商界筹募经费。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根据现行的利益申报规定,行政长官须否申报他的配偶开设与政府积极推动的政策有直接关係的公司;若须申报,详情为何及公眾能否查阅该等申报;如无须申报,原因为何;

(二) 有否评估一方面政府积极推动消减厨余的政策,而另一方面行政长官夫人开设处理厨余公司,两者会否在观感上或实质上构成利益衝突;如评估结果为会,详情为何;如评估结果为不会,原因为何;及

(三) 现行防止行政长官及政治委任官员出现利益衝突的法例或守则中,有否规管他们的配偶及直系亲属经营公司,或透过该等公司接受政府资助或商界捐款;如有,有否评估上述个案是否已违反相关规定;如否,政府有否考虑扩大有关的法例或守则,以涵盖上述情况,防止出现利益衝突?

答覆:

主席:

  就议员的提问,经諮询行政长官办公室和环境局,我获授权代表当局答覆如下:

(一)作为行政会议主席,行政长官按照適用於行政会议成员的安排,就须予登记的利益作出申报。行政会议现行的申报机制规定,如成员本人或连同其配偶或子女、或代表其配偶或子女持有公司(包括上市和非上市者)或其他团体的实益股份,而这些股份的面值超过有关公司或团体已发行股本的百分之一,成员须根据他们所知,说明有关公司或团体的名称。

  虽然行政长官本身不是政治委任官员,並不受《政治委任制度官员守则》(《守则》)的规限,但行政长官亦按照《守则》適用於政治委任官员的安排,申报其財务及其他利益。按照《守则》的规定,各级政治委任官员须申报他们在任何公司持有的投资、股份、或直接或间接拥有的利益,担任任何公司的董事、东主或合伙人身分,以及如有参与私人公司事务的详情。他们也须就其以个人或其配偶、子女或其他人士、代理人或公司名义拥有而实际由其拥有的投资和利益,或他们拥有受益人权益的投资及权益作出申报。申报的公开部分存放在各个有关的办公室或政策局的网站上,供公眾查阅,当中包含政治委任官员配偶的姓名和职业。

  行政长官的上述两份申报均已上载行政长官办公室网页供公眾参阅。

(二)根据环境局的资料,香港每天约九千公吨弃置在堆填区的都市固体废物中,厨余约佔百分之四十。政府应对厨余的策略,首要是避免和减少厨余產生。对於未能避免的厨余,则尽量回收和循环再造。多年来,相关政策局透过立法会各项文件和环保署网站向公眾解释政府的厨余策略,並从多方面推展工作,透过教育和宣传活动,提高市民意识,鼓励公眾和有关行业避免及减少製造厨余。

  社会上一直有不同的团体参与避免及减少製造厨余。妥善处理厨余需要社会大眾更多的支持和配合,而相关工作亦有赖社会上更多人的响应和参与。因此,当局欢迎更多社会各界人士和团体参与减少厨余產生及將未能避免的厨余回收转化成有用资源。

  行政长官及行政长官办公室並没有参与梁唐青仪女士有关厨余回收计划的事务。据行政长官办公室向梁太了解,“Food for Good”计划属非牟利性质,旨在为香港社会建立一个推动厨余回收的平台,从源头减废,为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出一分力。计划亦提倡將回收到的食物转赠予社会上有需要的人士。“Food for Good”计划希望连结社会上志同道合的人士,在社区、餐饮业、屋苑及学校等层面倡议厨余回收。这项计划最终的目標,是宣扬珍惜食物的信息,並向社会各界推广处理厨余的正確態度。

  据了解,“Food for Good”刚於今年十一月註册成立,但仍未进入实质起动阶段。梁太是计划推动人之一,当计划日后正式投入运作,她会辞任董事,转任名誉职务。计划属非牟利性质,梁太不会从中获得任何经济利益。

(三)正如我刚才在第(一)部分答覆中所述,行政长官会按照《守则》適用於政治委任官员的安排,就相关资料作出申报及避免利益衝突情况的发生。

  除了《防止贿赂条例》(第201章)中所订的贿赂罪外,根据普通法,公职人员(包括行政长官及政治委任官员)在担任公职或与公职有关的情况下,没有合理的辩解或理由,故意作出严重的不检行为,即干犯公职人员行为不检的刑事罪行。此外,该条例中订明与贿赂有关並適用於所有人士的条文,亦適用於行政长官、政治委任官员及他们的配偶及直系亲属。举例说,该条例第2(2)条订明任何人不论由其本人或由他人代其为自己或他人,直接或间接索取或接受任何利益,均等同该人士自己索取或接受利益。第4(1)条则订明任何人不论在香港或其他地方无合法权限或合理辩解,向任何公职人员提供任何利益,作为该公职人员作出有关条款中所列明的行为的诱因或报酬,或由於该公职人员作出有关条款中所列明的行为而向他提供任何利益,即属犯罪。

  据知,梁太推动“Food for Good”计划,旨在为环保工作出一分力。作为香港的一分子,梁太希望可为香港作出贡献。该计划属非牟利性质,她亦不会从中获得任何经济利益。相信並不存在利益衝突的问题。

2012年11月28日(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