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公报

立法会七题:申报利益、楼宇安全及政治联繫事宜

  以下为今日(七月十一日)在立法会会议上李华明议员的提问和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局长谭志源的答覆:

问题:

  新任行政长官和其问责团队已经在任,行政长官曾公开承诺,会以身作则,带领公务员与政治委任官员团队確立诚信及廉洁的政府。现时行政长官和政治委任官员的利益申报制度並不完整,只要求他们申报资產,无规定需要申报债务,另外,政治委任官员的物业有否僭建物,和其政治联繫亦是社会关心的焦点,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行政长官和政治委员官员在申报利益时,有否自愿申报任何债务,若然,请表列他们的债务详情;若否,日后会否自愿申报,或修改利益申报制度,列明他们必须申报债务;

(二)有否查核新任政治委任官员的物业有没有僭建物?若然,请列出僭建物详情,若否,原因为何;及

(三)新任政治委任官员在其上任前五年,是否属任何本地、內地和海外的政党或政治团体成员,若然,请列出每名问责官员的政治联繫?

答覆:

主席:

  就李华明议员提问的三个部分,政府当局的综合答覆如下:

(一)根据现行制度,行政长官和政治委任官员在定期申报其投资和利益时,毋须申报其债务。

  由前任行政长官委任,並由前终审法院首席法官李国能先生担任主席的防止及处理潜在利益衝突独立检討委员会(委员会)曾就此作出考虑。委员会察悉贷款是利益的一种,所以,一如公务员的情况,政治委任官员索取及接受贷款均为《防止贿赂条例》第3条规管。委员会亦建议,將行政长官纳入《防止贿赂条例》第3条的適用范围。此外,现行制度要求行政长官及政治委任官员在债务和法律责任等事项可能会与其审议的特定事项构成潜在利益衝突时,须逐项申报与该特定事项相关的债务和法律责任等。

  基於以上安排並顾及到对个人私隱的关注,独立检討委员会认为毋须將债务和法律责任等加入行政长官及政治委任官员的定期投资和利益申报。委员会注意到这安排与公务员的做法相同。在现行公务员的投资申报制度下,没有要求公务员就债务和法律责任等作出定期申报,而这做法实行上亦令人满意。

  考虑了独立检討委员会的意见,当局认为毋须要求行政长官及政治委任官员就其债务作出定期申报。

(二)楼宇业主有责任確保其物业的安全、並且没有违例建筑工程。如业主对其物业的状况有不清楚的地方,应徵询合资格专业人士的意见。行政长官已提醒主要官员应按上述原则妥善处理有关事宜。

(三)《政治委任制度官员守则》第4.2段订明,政治委任官员须向行政长官申报他们与任何政党是否有任何形式的联繫;是否属任何政党的成员,以及在政党中有否担任任何职位。政治委任官员与任何政党有关连的身分如有任何改变,也须向行政长官申报。

  有关申报將存放在有关官员所属的局/办公室的网站上,供公眾查阅。

2012年7月11日(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