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公报

立法会十三题:特区政府驻內地办事处提供的支援服务(附件)

  以下为今日(四月二十五日)在立法会会议上林大辉议员的提问和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局长谭志源的书面答覆:

问题:

  有本港中小型企业向本人反映,隨著中国经济迅速发展,內地市场的发展潜力丰厚,许多港资企业都希望能够把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十二五」规划)带来的商机及拓展內销业务,但由於香港特区政府驻內地办事处(驻內地办事处)的支援不足,使他们对內地市场的实况和进入市场的渠道缺乏瞭解,因此遇到不少困难。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过去五年,各个驻內地办事处每年共接获多少宗港资企业在內地发展业务的求助个案,以及当中有多少宗获得协助;

(二)过去五年,各个驻內地办事处每年共为多少间港资企业就业务发展提供支援服务,並按服务类別列出分项数字;

(三)对於港资企业在內地发展业务时要求协助,驻內地办事处的一般处理程序和做法为何;

(四)有否计划因应內地市场庞大和港资企业要求支援的需求上升,而增加驻內地办事处的数目和扩大它们的职能;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五)驻內地办事处会否就內地不同省、市的市场情况定期进行调查,並向港资企业提供详尽的相关资料;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六)驻內地办事处会否协助擬在內地发展的港资企业联络和认识適合的內地政府部门和相关监管机构,以及告知进入市场的渠道;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七)驻內地办事处会否考虑为在內地发展的港资企业提供法律和税务服务;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八)驻內地办事处有何具体计划进一步协助港资企业拓展內销及把握「十二五」规划带来的商机;

(九)鑑於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於本年二月二十九日回覆本人质询时表示,个別港资企业在进入內地市场时有任何问题,可提供具体详情,各驻內地办事处会根据个案的內容,向內地有关当局反映及跟进,各驻內地办事处在过去五年每年共收到及转介至內地政府部门的个案数字为何,以及当中有多少个案已获解决;及

(十)有否比较,各驻內地办事处与特区政府驻海外办事处在协助港资企业发展业务的工作上有何差別;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

     就各项有关香港企业在內地拓展业务及香港特区政府驻內地办事处相关支援工作的问题,现归纳答覆如下:

(一)、(三)及(九)特区政府驻北京办事处以及驻粤、上海和成都经济贸易办事处(驻內地办事处)一直有为在內地有需要的香港企业和市民提供可行协助。驻內地办事处在收到有关的求助要求后,会研究有关个案,按需要联络求助人以进一步了解情况,然后按照「一国两制」的原则,因应个案的具体情况和求助人的意愿,提供適当的协助,包括將个案转介至內地相关单位处理。

  驻內地办事处处理的求助个案按「商贸纠纷」、「內地房地產的投诉」、「內地行政执法和司法机构」及「其他」四个类別进行统计。除了「內地房地產的投诉」的个案外,其余三个类別均可能包含与「港资企业在內地发展业务」相关的个案;驻內地办事处並没有另外备存有关「港资企业在內地发展业务」的统计数字。自二○○七年起,驻內地办事处处理的求助个案数目(不包括有关入境和人身安全事宜的个案)见附件表一。

  由於每个求助个案的性质和处理的方式都不尽相同,故驻內地办事处没有统计有多少个案得到成功协助。

(二)驻內地办事处一直致力为在內地的香港企业提供支援。这方面的工作包括:

(i)处理在內地的香港企业和市民的一般查询,可大致归纳为「有关贸易和商业的查询」、「查询香港特区政府或本港机构的资料」、「查询內地的资料」、「杂项查询或表达意见」,以及「有关求助的初步查询」。按既有的分类,驻內地办事处並没有就「港资企业在內地发展业务」的查询个案单独统计。自二○○七年起的查询个案数字见附件表二。

(ii)协助香港企业获取在內地营商的资料,包括有关新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经贸发展方面和各项经贸活动方面的最新资讯。各办事处通过其通讯、办事处网页、刊物、座谈会及展览等途径,发布有关的资料。驻內地办事处並不时组织座谈会和考察团等活动,让业界了解当地最新的投资环境和营商政策。

(iii)驻內地办事处一直与在內地的香港企业保持紧密联繫,並通过適当渠道,协助他们向相关的內地当局反映和跟进共同关注的事项。

(四)香港特区政府现时在內地设有四个办事处,分別是驻北京办事处,以及驻粤、驻上海及驻成都经济贸易办事处。特区政府在深圳、福建及重庆也分別成立联络处(前两个联络处在驻粤经贸办下设立,而驻重庆联络处则在驻成都经贸办下设立)。特区政府现时並无计划在內地增设办事处。

(五)香港贸易发展局已有就內地的商贸政策、法规和营商环境,以及一些重点城市的內销市场等进行研究,並公布相关的资料,以协助港资企业寻找商机。驻內地办事处近年亦有就一些专门的课题进行研究。

(六)有意在內地发展业务的香港企业如在內地遇到困难,驻內地办事处会因应有关企业的要求和个案的具体情况提供资讯,按照「一国两制」的原则,在职权范围內尽量协助有关企业与相关的內地单位沟通和联繫。

(七)香港企业在內地营商,须按照內地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有关活动及缴纳相关税项。驻內地办事处一直透过其办事处网页及通讯等,向业界提供相关的资讯。在法律諮询方面,自二○○九年初,驻粤经济贸易办事处透过公开招標形式,委聘了香港工会联合会作为服务提供者,推行「免费法律諮询服务」,安排內地律师担任法律顾问,定期在该会位於广州、深圳及东莞的三个內地諮询服务中心当值,接见或电话解答香港企业和市民在內地遇到的法律问题。

(八)特区政府一直透过不同的渠道协助港资企业拓展內销,把握国家「十二五」带来的庞大机遇,开拓及发展內地市场。相关政策局和部门与业界一直保持沟通,及与內地不同部委保持紧密联繫,反映港资企业的关注和意见,及商討支援业界的措施。政府透过各项资助计划向业界特別是中小企提供支援,並通过支持不同机构,如香港贸易发展局、香港生產力促进局及各商会等,为港资企业提供內地市场资讯、有关发展品牌及开拓市场等支援服务,以及举办相关的推广活动。

  在二○一二/一三年度,驻內地办事处將与香港商会或其他机构组织例如考察团、座谈会、展销或「香港周」等活动,藉此宣传香港品牌/產品,並协助港商建立品牌形象及提高品牌知名度,开拓內地市场。

  为进一步协助香港企业提升在內地市场的竞爭力,行政长官於《2011-12年施政报告》中建议,成立一项十亿元的「专项基金」,协助香港企业透过发展品牌、升级转型及拓展內销,开拓及发展內地市场。政府建议「专项基金」分为两部份,分別向个別企业和非分配利润组织提供资助。相关政策局已徵询立法会工商事务委员会的意见,计划於今年五月向立法会財务委员会提交拨款申请,並於年中推出基金。

(十)除了一些功能角色较为专门的特区政府驻海外办事处外(例如驻日內瓦经济贸易办事处),一般而言,驻內地办事处与驻海外经贸办在协助港资企业在当地发展方面的工作相若。

2012年4月25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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