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公报

立法会二题:严格按照《基本法》规定举行选举

  以下为今日(四月十八日)在立法会会议上余若薇议员的提问和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局长谭志源的答覆:

问题:

  近日本地报章及国际媒体广泛报道,指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別行政区联络办公室(中联办)高度介入香港事务,涉嫌违反《基本法》第二十二条及偏离「一国两制、高度自治」的方针。有外国媒体更在行政长官(特首)选举后评论「一国两制」为「所有中最差的制度」。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鑑於有报道指中联办官员於本年二月与行政长官办公室(特首办)人员於一会所会面时,中联办研究部部长狠批特首办主任没有设法阻止本会行使《立法会(权力及特权)条例》所赋予的权力调查特首候选人,政府有没有针对此事採取任何行动(包括向公眾交待事实真相或谴责破坏《基本法》的行为)以维护《基本法》对港人治港的承诺;如有,详情为何;如没有,原因为何;

(二)鑑於在特首选举期间,有选举委员会委员(选委)指中联办为其中一名候选人向多名选委拉票,政府有没有针对此事採取任何行动(包括按《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调查事件,以及传召有关人士问话等)以维护《基本法》对港人治港的承诺;如有,详情为何;如没有,原因为何;及

(三)鑑於有报道指一名报馆负责人的秘书收到中联办宣传文体部部长来电留言,表示不满该报抨击中联办及特首选举的报道,政府有没有针对此事採取任何行动(包括向有关传媒瞭解事实真相、或谴责破坏《基本法》的行为)以维护《基本法》对港人治港的承诺;如有,详情为何;如没有,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

  就余若薇议员提出的三部分问题,现答覆如下:

(一)自香港特区成立以来,中央政府一直严格按照「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基本方针政策,以及《基本法》的规定,支持行政长官和特区政府依法施政,保持香港的繁荣和稳定。国家主席胡锦涛於四月十一日接见候任行政长官时亦重申,中央会一如以往,落实「一国两制」、「港人治港」及「高度自治」,严格按照《基本法》,支持特首和特区政府依法施政。

  特区政府一直按照《基本法》和「一国两制」原则,维持与中央政府及其他內地部门的工作关係,因此特首办职员会不时跟中联办人员进行工作会议或会面,这完全是基於实际工作需要。

  在香港特区执行《基本法》是由行政长官和特区政府负责,我们从来没有,亦不接受任何人士向我们施压。

  特区政府不会对传媒个別揣测性的报道作任何评论。

(二)特区政府、选举管理委员会以及执法机关一贯严格按照《基本法》的规定和相关选举法例、规例及指引,依法办事,確保所有选举,包括行政长官选举,在公平、公正、廉洁和诚实的原则下举行。

  事实上,《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第554章內有关违法行为的条文已经为確保行政长官选举免受舞弊及非法行为影响而提供了保障。《条例》第11条禁止任何人藉提供或索取利益来影响另一人的投票取向;第13条禁止向某人施用武力或胁迫手段,以影响该人或第三人的投票取向;第14条则禁止以欺骗手段影响另一人或第三人的投票取向。

  在行政长官选举中,如何选择心仪的候选人,是选委按其界別选民的取向,以及他本人的自由意志作出决定的。若当中有人试图作出法例之下不容许的手段,影响投票,属违法行为,执法当局必定会严加追究。

  另一方面,正如其他公共选举一样,相信会有不同的人士向选委进行游说,希望选委投票给他们支持的候选人,这些都是正常的,都是自由社会所容许的,但有关游说工作必须符合法例规定,而最终投票决定必须是由选委按其自由意志作出选择。

  为了確保选委能安心就其自由意志作出选择,行政长官选举也一如其他公共选举,以保密形式进行投票。考虑到社会上对保密投票安排所表达的意见及关注,我们在刚过去的行政长官选举中作出了多项额外措施:

(i)我们除了致函予各选委外,更不厌其烦地多次公开提醒选委,在投票站范围內是严禁就投票事宜与人沟通的,更不能进行拍照、录音、录影等行为。

(ii)选举事务处在当天安排了大量的人员,协助选委进行投票的工作,並监察投票过程,確保没有任何人试图违反相关规定。

(iii)在投票间的顶部加上间板,进一步提高现场的保密安排。

(iv)移除、关掉或改变投票站所在场地的闭路电视的方向,並由警方及选举事务处工作人员在控制室把守。

  我们相信上述有关安排有助加强选委有信心按其意志进行投票。

(三)新闻自由是市民及社会的基本权利,亦都是香港的核心价值之一,受到《基本法》及《香港人权法案条例》所保障。一直以来,香港的传媒都积极监察政府各项施政,广泛並自由地评论本港及外地的新闻,以及政府的政策和工作。

  余议员在提问中引述的报道,一直未经证实,而特区政府亦不適宜直接向相关传媒查询此事。总而言之,特区政府对所有揣测性报道,都不予评论。

  另一方面,在整个行政长官选举期间,各文字及电子传媒对候选人及选举各方面均进行了多元、百花齐放的报道,反映香港的新闻自由能继续得以落实。

  特区政府会继续按照《基本法》及「一国两制」原则,坚决维护新闻自由。

2012年4月18日(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