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公报

立法会十四题:政府尊重並维护言论及学术自由

  以下为今日(二月十五日)在立法会会议上谢伟俊议员的提问和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局长谭志源的书面答覆:

问题:

  据报,北京大学一位教授於本年一月十九日在內地网络电视的节目中,评论一宗內地儿童在港铁车厢进食的事件时,指「香港人是狗」,更以「用法治维持秩序的地方就证明人没有质素,没有自觉......一个字:贱」等严厉言词侮辱香港市民,事件引发內地民眾及香港市民极大的迴响,包括日本等地的海外传媒也广泛报道。报道又指出,上述事件加上近年「双非」孕妇来港分娩的问题恶化、「D&G禁止拍摄事件」,以及多间本港名店被指厚內地旅客而薄香港市民及有些更涉嫌歧视港人等事件,导致內地与香港两地人民矛盾加深。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政府有否向北京大学或该位教授本人了解上述言论的原委;有否评估上述言论导致分化內地与香港两地人民,及造成不安、仇恨以至衝突的负面效应;如有,结果为何;如否,可否尽快评估;

(二)有否研究透过执行或修订现行的《种族歧视条例》(第602章),加强防止恶意中伤某族群的言行,以维繫社会及民族和谐;及

(三)会否主动接触內地有关部门及北京大学,要求跟进上述教授的言论及其所应负的责任及后果,以释本港市民的不满和外国传媒的疑虑?

答覆:

主席:

(一)及(三)我们留意到一位北京大学教授曾於本年初在內地网络电视节目中发表言论,引起香港社会广泛迴响。特区政府一贯尊重並维护言论及学术自由,但我们认为有关言论已超越学术范,而且是带有侮辱性的言语用词。我们绝不认同,亦认为不能接受该位教授的不当言论。我们对於该事件引起香港市民的不满,深表遗憾。由於有关言论只是属於內地大学一名教授个人发表意见,特区政府不適宜直接向该教授,或通过北京大学或內地有关部门,要求跟进事件。

(二)《种族歧视条例》(条例)保障市民的权利,使他们不会基於种族的原因而遭受歧视、骚扰和中伤。条例中有关「种族」的定义与《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中的定义是一致的(即种族、肤色、世系或民族或人种)。条例自二○○九年七月实施以来,一直运作畅顺。提问中所述的事宜,並不涉及种族问题。香港是一个匯聚多元文化的国际城市,一个多元共融的社会,无论是本地居民,抑或外来访客,都可以拥有不同文化背景,不同生活习惯,不同社会制度。我们都希望可以做到和衷共济、多元包容,在互相理解及互相尊重的原则下和谐共处。

2012年2月15日(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