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立法会(修订)条例草案》 |
政府今日(二月一日)宣布將於二月八日向立法会提交《2012年立法会(修订)条例草案》(《条例草案》)。 政府发言人说:「填补立法会议席空缺安排公眾諮询所收到的意见显示较多人士认为议员隨意辞职引发补选並再參选是一个需要处理的问题。」 「政府於二○一二年一月二十日发表公眾諮询报告,列出最新建议方案,建议限制任何地方选区、区议会(第二)功能界別或其他功能界別的辞职议员参与在辞职后六个月內在同届立法会任期內举行的任何地方选区、区议会(第二)功能界別及其他功能界別的补选。」 《条例草案》修订《立法会条例》第39条,以就建议的限制作出规定。 发言人补充说:「有关限制將不適用於换届选举。若某辞职议员的六个月的限制期跨越当届及下届立法会,对该辞职议员的有关限制將不適用於下届立法会內举行的补选。」 如《条例草案》获立法会通过,有关限制会在二○一二年十月第五届立法会任期开始时实施。 有关《条例草案》和建议的详情会上载立法会网页。 完 2012年2月1日(星期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