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局长谈话全文 |
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局长谭志源今日(一月三十一日)早上出席立法会政制事务委员会特別会议。以下为谭志源在会议后回应传媒提问的谈话全文: 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局长:早晨各位,今日是新年后第一次与大家见面。我祝大家龙马精神、龙精虎猛。 记者:最近就「双非孕妇」的问题有很多討论,亦有政党提出要修改《基本法》。政府会否严肃、认真地处理这诉求,开始令社会討论修改《基本法》和相关的程序? 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局长:就修改《基本法》方面,相信大家都十分清楚是要根据《基本法》第一百五十九条的,当中的程序牵涉很多步骤,其中比较关键的是,任何的修改是需要全国人大全体会议进行的,而大家都知道全国人大会议一年只开一次。修改《基本法》其他的地方──附件一和附件二──由人大常委会负责,有关会议每两个月开一次,是比较便捷的方法;但若要修改《基本法》条文本身,则需引用第一百五十九条,所以程序是比较繁复,时间亦较长,对解决一些迫近眉睫的问题可能有时间性的问题。所以,我相信行政长官在上次立法会答问大会提出数方面的即时行政措施的原因,就是要立即实行一些措施以遏止这问题的蔓延,及照顾香港市民的担忧和诉求。我们亦留意到,有不少市民或团体提议释法或修改《基本法》,作为长远的解决办法。不论透过释法或透过修改《基本法》都是兹事体大,要小心作出研究。我相信行政长官提出的数项措施,对解决问题有一定的成效,当然我们亦会小心聆听其他意见,继续看看有关情况。 记者:现届政府因为不够时间而不愿意考虑这问题,但一天不启动討论,(要解决问题就)永远都会迟了。若今日政府不討论此问题,下届政府接任时亦会说是太迟,那为何不在现在启动討论? 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局长:我留意到社会上陆陆续续都有不少这些討论。正如你刚才所说,有很多团体亦有提出相关的意见。作为政府当局,我们会小心考虑这些意见。在解决问题时,亦有短、中和长期的解决方法,行政长官所提及的是一些即时的行政措施,但长远来说如何解释或修改《基本法》则需要社会上一定的共识才可以进行。我们留意到社会上开始有此方面的討论,政府当局需要小心聆听和考虑正反的意见才作下一步的决定。 记者:你指全国人大会议一年才开一次,是否估计用一年的时间便可以修改《基本法》? 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局长:修改《基本法》是有一定的程序的。根据第一百五十九条,在政府提案后,要有三分二的立法会议员的通过,三分二港区全国人大的通过,《基本法》委员会的审议,然后再向全国人大提交以作通过。因此,有很多步骤要做。虽然回归十多年来从未引用第一百五十九条,但就其所列明清楚的步骤来说,大家可以见到是牵涉一定的时间的。因此,我们必须要考虑,是否只採用这步骤?因其需要的时间比较长,若期间有问题时如何解决?作为负责任的政府,我相信即时的措施是需要即时进行,长远的解决方案则需待社会作出討论,看看是否有主流的共识才决定下一步。 记者:刚才你的说法似乎是说,先让社会作討论,政府再视乎社会的看法才决定是否修改《基本法》。但作为负责任的政府,是否有责任带领社会,就一些长远的议题作討论和凝聚共识?政府不这样做是否由於怕难或怕爭议大而不肯去做? 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局长:行政长官所宣布的数项即时措施也不是没有爭议性的,在推行时也有一定的难度,但政府的目的是维护香港市民和社会的整体利益,而我相信这些措施在短期內是可以做到的,这是一个负责任的政府在面对一个即时的问题时需要作出的即时措施。但要长远解决这问题,我们留意到社会上有其他人士和团体提出了一些长远的方案,特別是有关解释和修改《基本法》方面。刚才我说过,《基本法》是一份宪制性文件,若要作出任何解释或修改,必须有较谨慎和详细的討论,最重要是在社会上要有共识。当然,正如你所说,特区政府是有责任处理好这方面的问题的。现在我们暂时留意到,社会上对刚才提及的两步──一个是解释,另一个是修改──都有不同意见,在这情况下,我们希望可以多看和多听一点。但在中间的过程,我们希望有关的行政措施可收到一定的成效。 记者:刚才你提到有关程序是要在全国人大会议中处理,若真的要修改《基本法》,最快在何时可以做? 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局长:由全国人大通过是有关程序的最后一步,在此之前,我刚才说过,还需获得三分二立法会议员和三分二港区人大代表通过,並经《基本法》委员会审议。这些程序所需的时间可长可短,正如我们就《基本法》的附件一和附件二进行修改的工作也做了数年,所以这未必是一蹴即就的。尤其这是爭议性较大的议题,目前在社会上有团体提出看法,已马上出现不同的意见,我个人的看法是要得出主流的共识是需要一定的时间的。 记者:你估计是否最快也要待明年三月? 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局长:我只可以说根据《基本法》第一百五十九条,是要经全国人大会议通过的,全国人大会议通常是在三月召开的。 记者:今年三月是否没可能? 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局长:现在看来是比较有难度的。 记者:政府是否有「夕阳政府」的心態,觉得修改《基本法》爭议性太大,现届政府的任期只余下数月,因而不愿意处理或带动有关的討论? 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局长:我想这与是否「夕阳政府」无关的。任何一届政府,无论是「初生之犊不畏虎」、是「夕阳政府」或是中间也好,对处理《基本法》的相关事宜都需要用上最大的谨慎度和取態,因为这是影响我们的宪制性文件,莫说是修改,就算纯粹是就《基本法》作出解释,除了最近一次就刚果金案所引发的爭议较少以外,在过去多年的数次释法在社会上也引起了一定的爭议。所以,任何牵动《基本法》条文本身的事宜,都要小心处理。在我过往多年就纯粹处理《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有关政改方案所得的经验,即使这一项较快捷的修改,也牵动到社会上很多的討论,这都需要时间和耐性的。所以,不论是那届政府、谁人出任行政长官、谁人出任我目前的岗位也好,都需要比较谨慎。 记者:有关立法会议席出缺安排的条例草案何时交由立法会审议? 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局长:这是全新的方案,我们希望有关的条例草案可以在下星期三(二月八日)在立法会的大会上进行首读和二读,然后由立法会內务委员会决定是否成立草案委员会。若是成立的话,当然会进入草案委员会审议阶段。时间方面,根据一般草案的经验,可能需要两个月或以上的时间进行审议,隨后会再经立法会审议。由於我们希望在下星期三进行首读,將会在本星期五(二月三日)刊宪。 记者:有关的草案委员会会议会否如上次一般,安排得密密密麻麻? 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局长:就这方面,我们会配合议员的工作,只要议员和草案委员会的成员有任何要求,我们会全力作出配合。不过,我在刚才的开场发言中已说过,我们会爭取在本立法年度內完成有关的立法程序。 记者:就今次提出的方案是否有信心可获通过?在呈交条例草案前有没有先行「摸底」? 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局长:爭取支持並不限於议会之內。我早前亦说过,希望透过报告,把最新的方案──最轻度、最温和的方案提出──希望得到市民的谅解、理解和接受。这样的话,立法会议员愿意接受我们提出的最新方案的机会也会相对地提高。另外,当然法律界的声音亦很重要。若两个律师会方面觉得有需要律政司司长和我一起再解释一下法律上的考虑,我们是非常乐意的。就未来的程序,若成立草案委员会的话,我估计会举行公听会,任何团体和人士都可表达意见,因此会有充分时间让社会人士討论我们提出的最新方案是否可以接受,我自己当然希望这是可以接受的。我自己有些微像「芥菜种」的信心,希望方案在现届立法会內可获通过,但「谋事在人,成事在天」。政府会做我们可以做的事情,而我自己抚心自问,今次提出的方案是个適当的方案,希望市民可以接受。 记者:重新推出相关的政策会否担心激发大量市民「上街」? 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局长:所以我刚才表示,希望市民可以谅解和理解我们今次提出的方案,第一,是在经过諮询后的结果所提出,第二,亦是採取了最温和和限制最少、范围缩窄至最细的方案,对市民的投票权有充分的保障,对参选权的限制亦缩窄至最细,只对应希望防范类似的情况再次发生的备用方案而已。我希望如果市民谅解我们的苦衷、苦心后,觉得可以接受该方案,则通过立法会的机会会高些。我亦希望市民谅解政府提出这个方案背后的理由,觉得是合理和合情及可以接受,希望不会有太多强烈的反应。 记者:郝铁川在报章撰文批评香港学者进行的民调。中央驻港官员这样公然地去批评香港学者的学术研究,是否衝击了学术自由、高度自治和「一国两制」? 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局长:我在两星期前的立法会会议的口头质询的环节,亦回应了这问题,我当时的答覆是:根据《基本法》,香港的言论自由和学术自由都是得到充分的保障的,在法律面前是人人平等的,因此,这几方面的自由是任何一个人都在《基本法》下得到充分的保障。在议员的查询下,我在该次的口头质询环节上有提及我作为特区政府官员如何看这事。我当时表示,作为特区政府官员,由於要充分尊重和保障学术自由,故此对学者所发表的学术研究或文章,我们一贯的做法都是不会作出评论的。这是我们作为特区政府官员的一个自我限制自己言论自由的做法,为的是希望可以透过自限,保障香港的学术自由,这是特区政府官员的取態。至於其他人士来说,我相信要其他人士对他们自己的言行作负责任的交代,我不会代其他人发言。 记者:想问早前有关「问题选民」和选民登记的最新调查结果,这方面是否有新的进展? 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局长:我在一月十九日收到的最新资料,当局共发出了超过二万一千份书面查讯,当中包括在现有的选民登记册中有超过某人数的选民,及在同一户中有超过某数目姓氏的家庭。而我们已开始进行抽查,从一月起,我们会把从全港选民中抽出百分之三至五,向他们发出书面查讯,希望他们提供住址证明。我们在农历新年前共发出超过二万一千份书面查讯,但在过年的数天就没有发出,但现在大家已上班,我们会继续做,相信未来会发出数以万计类似的书面查讯,因我们的抽查目標是百分之三至五的登记选民,即共有大概十万名选民会收到这些信件。 第二,选举事务处会在二月中,即在约两星期后,向全港三百多万选民发出一封信,当中有数个目的:第一,是提醒他们將有「超级议席」產生,会问他们是否愿意其名字出现在「超级议席」的临时选民登记册上。第二,若有选民是在现有功能界別內的,则查询他希望留在现有的功能界別,还是转往「超级议席」投票。第三,若他们在短期內会或已在近期更改地址的话,提醒他们必须马上向选举事务处更新住址。 第四,我们目前的设计──我的同事正在做,我仍未看过──是希望在该信件的信封上印有一些提示,若市民在信箱收到这封信,而收信人的名字却根本是不认识的,或该人士並非在该地址居住的话,市民可在信件上划上剔號,並把信件投入附近的邮箱,再由邮政局交回选举事务处。这样,现有住户发觉根本没有那些信件的有关人士,退回的信件即可被视为有问题的个案再作跟进。这方面亦是有不少议员和党派希望我们做的,较为全面性的──他们称为「清洗」的步骤,以確定选民登记册的更新。所以,在这一、两个月期间,市民会陆陆续续收到很多我们发出的信件,希望市民都合作,就信件作答覆和回应。多谢各位。 (请同时参阅谈话內容的英文部分。) 完 2012年1月31日(星期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