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公报

立法会五题:言论及表达自由

  以下为今日(一月十八日)在立法会会议上李华明议员的提问和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局长谭志源的答覆:

问题:

  最近有报章报道,有学者担心香港的学术自由正受到严峻考验。香港大学民意研究计划(民研计划)於去年十二月二十八日发放香港市民对身份认同的调查结果,指市民对「香港人」身份的认同感升至十年新高,但对「中国人」身份的认同感则跌至十二年新低。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別行政区联络办公室(中联办)宣传文体部部长於去年十二月二十九日邀请电视传媒茶敘时,批评上述调查的方法「不科学」和「不合逻辑」。该官员发表有关言论后,香港某些报章隨即附和,连日来刊登多篇文章批评该民意调查的目的及民研计划总监的言行,並指其正筹备於本年三月二十三日(即行政长官选举委员会投票选出下届行政长官的前两日)举办的民间全民网上选特首的活动是「挑动香港的宪制安排」。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有否评估中联办官员发表上述的言论是否干预香港的內部事务;若有评估,详情为何;若没有评估,原因为何;

(二)有否措施確保本港的学术自由不会受到政治干预;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三)有否评估民研计划正在筹划中的全民网上选特首的活动是否「挑动香港的宪制安排」;若有评估,详情为何;若没有评估,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

  就李华明议员提出的三部分问题,现答覆如下:

(一)自香港特区成立以来,中央政府一直严格按照「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基本方针政策,以及《基本法》的规定,支持特区政府依法施政,保持香港的繁荣和稳定。

  言论自由及表达自由是香港的核心价值,受到《基本法》第二十七条及《香港人权法案条例》所保障。香港是一个自由、多元、开放的社会,任何人士都可就不同事务发表意见,而特区政府十分尊重任何人士表达意见的自由。

(二)根据《基本法》第三十四条,香港居民有进行学术研究等的自由。此外,《基本法》第一百三十七条亦订明,各类院校均可保留其自主性並享有学术自由。

  学术自由是香港一直推崇的重要社会价值观。特区政府一贯严格按照《基本法》的规定,致力维护学术自由,確保自由的学术风气,让学者在研究、调查等学术活动上能够尽展所长。

(三)本年三月廿五日举行的行政长官选举,將会严格按照《基本法》,《行政长官选举条例》(第569章),以及其他相关法规进行。在此以外,其他由个別机构或组织所举行的所谓选举行政长官的活动,都不是上述法定程序的一部分。

2012年1月18日(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