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公报

就选民登记制度优化措施的諮询文件

  政府於今日(一月十六日)发表《就选民登记制度优化措施的諮询文件》(《諮询文件》),以收集公眾意见。

  政府发言人说:「为回应公眾最近对选民登记册所载住址的准確性和完整性的关注,政府已检討现行选民登记制度。文件阐述现行选民登记制度以及政府建议的优化措施,並就此徵询公眾的意见。」

  政府分別在去年十二月举行的立法会政制事务委员会会议和立法会会议上的动议辩论中,就建议的优化措施諮询立法会议员的意见。

  议员大致上支持实施措施以改善登记册所载的住址的准確性。然而,有议员关注若干建议措施对公眾构成的影响。

  「考虑过立法会议员的意见后,政府宣布由今年一月一日起实施一系列的即时措施,並就其他建议措施进行公眾諮询。」

  当局邀请公眾就文件中列出的以下事宜发表意见:

(一)是否引入提供住址证明的要求。今后,任何人士要求申请成为地方选区选民,或已登记选民搬迁后欲更新其登记住址,必须同时提交住址证明作为標准的证明文件;

(二)是否就没有申报更改了的住址的选民加入罚则,或对在法定限期前未有申报更改了的住址而其后在选举中投票的选民,加入罚则;

(三)是否修订现时各项有关选民登记的法定限期,以预留足够的时间,让选举事务处在发表正式选民登记册前,进行查核和审核的程序,以及让公眾查阅、並提出申索和反对;

(四)供公眾查阅的选民登记册,除了现时只按选民的姓名列出选民的主要住址,是否亦应该按选民的主要住址列出同一地址的有关选民的姓名,方便公眾查核与其住址相关的不寻常登记;

(五)是否要求选民在投票站须出示投票通知卡后才可以投票。现时,选民在投票站投票时须出示其身份证明文件,而无须出示投票通知卡;

(六)是否將相关选举管理委员会规例下有关虚假声名的罪行,转移至《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第554章)成为舞弊或非法行为,並由廉政公署进行执法。如是,有关罪行的现有刑罚水平在参考《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中的舞弊或非法行为的最高刑罚后是否及应如何提高。如否,有关罪行的现有刑罚水平是否及应如何在相关选举管理委员会规例下提高;以及

(七)对优化选民登记制度是否有其他意见。

  政府在考虑收到的意见后,会制定进一步的优化措施。

  《諮询文件》可於各区民政事务处諮询服务中心索取,或於政制及內地事务局网页下载(网址:www.cmab.gov.hk)。市民可在今年三月二日或以前邮寄、传真或电邮方式递交意见。详情如下:

邮寄地址:香港添马
     添美道二道
     政府总部(东翼)十二楼
     政制及內地事务局
     第三组

传真號码:二八四○ 一九七六

电邮地址:vr_consultation@cmab.gov.hk

2012年1月16日(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