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公报

立法会十题:选民登记制度建议优化措施(附件)

  以下为今日(十二月十四日)在立法会会议上余若薇议员的提问和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局长谭志源的书面答覆:

问题:

  根据二○○六年十月发表的《审计署署长第四十七號报告书》(《报告书》)中,审计署建议选举事务处研究要求可疑个案的选民登记申请人或登记选民提供证明文件,以核实其住址,以及考虑以抽查方式核实地方选区正式选民登记册上的登记选民住址。总选举事务主任回应《报告书》的建议时指出,按照一贯做法,选举事务处若发现选民登记申请表上填报的地址不完整或有可疑,会致电或去信申请人查明究竟。此外,就《报告书》中指出,在同一地址有超过十名选民登记而交由选举事务处作进一步跟进的个案,总选举事务处主任表示,根据查核二○○六年的正式选民登记册、致电查询、家访和发信查询时所得资料,该处没有发现有任何可疑的违法行为,而且该处人员会一直保持警觉,查察选民登记表格上填报的资料是否有不妥当之处。但本届区议会选举后,传媒广泛报道多宗怀疑种票个案,当中包括一屋多姓、登记地址不完整或不明確、或以不存在的住宅楼宇、大厦楼层或不能居住的地方(例如学校、货仓及中央邮政信箱等)登记作主要地址的个案。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二○○七年至今,选举事务处每年分別透过查核正式选民登记册、致电查询、家访和发信方式,发现多少宗选民登记地址不完整或有可疑的个案(以表列出分项数字);政府有否深入调查该等个案;若有,结果为何(按调查结果以表分项列出每年的调查个案数字);及

(二)选举事务处会否承诺在发表二○一二年的临时选民登记册前,重新检视所有已登记选民的资料,找出包括地址不完整或不明確、一屋多姓,和以不存在的住宅楼宇、大厦楼层或不能居住的地方(例如学校、货仓及中央邮政信箱)登记作主要地址等的可疑个案,並主动调查和跟进该等个案,以核实存疑的选民和申请人的身份?

答覆:

主席:

(一)现时,选举登记主任每年都会检查正式选民登记册,找出所有有七名或以上登记选民的住址。除非是理据充分或经核实的个案(例如安老院),否则选举登记主任会致电或发信要求有关选民確认其住址记录。如某一选民確认已迁离该住址,或向他发出的確认信件无法投递,选举登记主任会將他纳入该选民登记週期的查讯过程內,如选民未能在查讯信件列明的限期前提供书面確认或更新地址,他的名字將被纳入该选民登记周期的遭剔除者名单內。

  由二○○六/○七年起,根据上述措施已查核的地址数目见附件。

  根据上述措施的查核结果,选举登记主任没有发现虚报住址的情况,所以没有转交个案予执法部门跟进。

(二)鑑於近日市民关注到一些选民可能就住址作出虚假声明,当局已对现行选民登制度进行检討和建议一系列的措施,以优化现行的选民登记制度。

  第一,我们建议引入提供住址証明的要求,任何人士要求申请成为地方选区选民,或已登记选民搬迁后欲更新其登记住址,必须同时提交住址证明作为標准的证明文件。

  当局须制订標准,以界定哪类住址証明会获选举登记主任接受,例如在某时段內(如过去三个月)水、电、煤费用帐单及由政府及银行发出的信件等。

  第二,我们会强化选民登记的查核措施,如遇无法投递投票通知卡的情况,选举登记主任在致电有关选民查询后会以掛號邮递方式发信给该选民,要求他提供住址证明。如该封查讯信件未能投递给有关选民,或该选民未能在查讯信件所指定的限期前提供住址证明,该选民的登记资料便会被包括在该选民登记周期发表的遭剔除者名单內,供公眾查阅。

  除了会按现时安排查核所有七名或以上选民的住址外,选举登记主任会强化查核的工作,加入新的查核准则,例如同一地址选民的姓氏超过某个数目。选举登记主任亦会就选民登记进行隨机抽查。选举登记主任会要求居於受查的地址的选民提供住址证明。在查核中选举登记主任如遇可疑的情况,会立即转介相关的执法机关。

  根据现行的安排,上一段所提及的查核是在发表正式选民登记册后进行的。为了收紧制度,我们可提前这些查核,以便它们可在发表正式选民登记册前完成。在这个情况下,本身应该被除名的选民便不能够在正式选民登记册后的选举中投票。然而,这可能需要將新登记及更新住址的法定限期提前,以预留足够的时间让选举登记主任进行查核和审核的程序。

  第三,我们会考虑修改有关的法例,为了协助更新正式选民登记册上的住址,我们可考虑修改有关的法例,要求已登记选民申报其住址的更改。但是,由於选民登记是自愿的,以及有部分不打算在选举中投票的选民未必会申报住址变更,为没有更新住址的选民加入罚则可能不太合適。

  另一个方案是对在法定限期前未有申报更改了的住址而其后在选举中投票的选民,加入罚则。这个建议亦可以推动选民,如果希望在选举中投票,便须申报更改了的住址。

  为配合上一段所提及的建议,和预留足够的时间予选举登记主任审核为申报更新住址而呈交的地址证明,我们会考虑將更新住址的限期提前至新登记限期前。

  第四,我们会加强宣传。每逢选举年,当局会推行全港性的宣传活动,推广选民登记。在廉政公署的协助下,宣传活动亦会针对在选举中的舞弊行为,包括向选举登记主任提供虚假资料,而其后在选举中投票。当局会考虑增拨所需资源,宣扬有关信息。

  我们亦打算在明年初,向所有已登记的选民寄出信件,提醒他们若住址有所转变,需要向选举事务处提供最新的住址,以及介绍新的地址证明要求。与此同时,我们会推出一些宣传措施作配合,例如电视宣传短片和报章广告等。

  此外,如上述的建议获得实施,当局会適当地加强宣传,提高市民对新安排的认识。

  第五,我们会启动一项额外的措施。选举事务处会联络屋宇署和差餉物业估价署,在未来数个月查核近期被拆卸或即將被拆卸的建筑物名单,以助找出可能未有更新住址的选民。

  我们会在二○一一年十二月十九日就上述建议优化措施的详情諮询立法会政制事务委员会。

2011年12月14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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