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就优化选民登记制度的建议 |
政府今日(十二月十三日)就优化现行选民登记制度提出建议措施。有关措施会在十二月十九日的立法会政制事务委员会的会上討论。 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局长谭志源在记者会上表示,就近期公眾对选民登记制度的关注,政府已对现行的安排进行检討,並就几方面提出优化建议。 他解释在考虑如何优化现行的安排,政府有几项原则须要考虑。 谭志源说:「我们十分重视维护公平、公开和诚实的选举制度。」 「投票权是一项基本而重要的权利,而现时选民登记是自愿的。建议优化措施的目的是为了防止任何欺诈或舞弊的行为,维护选举的公正性和公信力。与此同时,这些措施不能够不合理地剥夺香港永久性居民在基本法和香港人权法案保障下享有的投票权。」 「建议优化措施须要是可行的,並尽量避免对公眾造成不必要的滋扰。」 「香港现时的选民登记周期十分紧密,而每年选民登记限期前,选举事务处会收到有大量的选民登记申请及更改资料申请。我们考虑优化措施时,需要在各方面取得平衡,包括让公眾查阅选民登记册的时间是否足够、资源和效益等,以釐订查核工作的范围和力度。」 政府的建议包括以下的措施: 第一项建议是引入提供住址证明的要求。今后,任何人士要求申请成为地方选区选民,或已登记选民搬迁后欲更新其登记住址,必须同时提交住址证明,以作为一般性的证明文件。 谭志源说:「我们会就是否和如何进行修订法例的工作与立法会商討。在任何相关法例修改之前,视乎下星期政制事务委员会的意见,我们计划先以行政措施的形式要求提供住址证明,並计划在二○一二年一月一日开始实施,务求尽快收紧现行制度。」 第二项建议是强化查核的工作。除了查核所有有七个选民或以上的住址外,选举事务处会加入新的准则查核不同类型的住址,例如选民姓氏超过四个以上的住址。我们亦会就选民登记册进行隨机抽查。在进行上述就选民登记查核时,以及当寄给选民的投票通知卡无法投递而进行查讯时,我们会要求相关选民提供住址证明。遇有可疑个案,我们会转交执法部门进行跟进。 第三项建议是考虑修订法例,要求选民更新住址后向选举事务处申报,和对在法定限期前未有申报更改了住址而及后在选举中投票的选民,加入罚则。我们会仔细研究有关法律和听取各方意见,包括諮询立法会的意见。 第四项建议是加强宣传,强调廉洁及诚实选举的信息和向公眾介绍新的安排。 谭志源说:「我们计划在明年初,约二月份,向所有已登记的三百多万选民寄出信件,提醒有改变住址的选民需要向选举事务处提供最新的住址,以及介绍新的住址证明要求。」 第五项建议是一项额外的措施。选举事务处正联络屋宇署和差餉物业估价署,在未来数个月查核近期被拆卸或即將被拆卸的建筑物名单,以找出可能未有更新住址的选民。 谭志源补充:「上述各项新措施会大量增加选举事务处的工作量。为此,选举事务处已设立一个特別职责队伍,由一名副总选举事务主任带领,以推行这些措施。当局会为此向选举事务处增拨所需资源。」 谭志源重申,当局高度重视维护一个诚实和廉洁的选民登记制度。以上的一系列建议措施可能会对公眾造成不便,希望公眾理解。对任何可疑的个案,选举事务处和相关的执法部门会根据相关的法例,严正处理。 政府向立法会政制事务委员会提交的文件在稍后可以在立法会网页下载。 完 2011年12月13日(星期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