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补立法会议席空缺安排公眾諮询(附图) |
政府於今日(七月二十二日)发表《填补立法会议席空缺安排諮询文件》,进行为期两个月的公眾諮询。 政府发言人表示:「为提供更多时间考虑立法会议员的意见及进一步聆听公眾意见,我们会在諮询期內透过各种渠道收集各界的意见,並会细心考虑意见后决定是否需要调整当局经修订的建议。」 「《諮询文件》详列了现行的填补安排,主要的法律条文及其他司法管辖区的做法,也就空缺如何填补及应否举行补选,列出四个主要方案。」 该四个主要方案包括: 方案一:限制辞职议员参加同届任期內任何补选 方案二:先用同一候选人名单,后再用递补顺位名单的替补机制(当局经修订的建议) 方案三:替补机制不適用於因去世、重病或其他非自愿情况出现的空缺 方案四:利用同一候选人名单的替补机制,並在名单用尽后让议席悬空 《諮询文件》亦解释了需检討填补安排的背景和考虑。二○一○年一月,五名分別来自五个地方选区的立法会议员辞职,藉以在全港举行补选,策动所谓变相「公投」。他们在该补选中参选,全部再度当选。该补选耗用约一点二六亿元,投票率只得百分之十七,创下最低纪录。 有意见指出议员辞职引发补选及参与该补选,以传达政治信息並无不妥。但不少市民及不同政党认为该补选是不必要的,且大量耗用公共资源。社会亦有相当意见要求堵塞漏洞,以防同类事件再次发生。 鑑於该五名议员辞职引起的问题及社会的关注,当局认为有需要堵塞漏洞,並於二○一一年六月三日在宪报刊登《2011年立法会(修订)条例草案》。当局其后於二○一一年六月二十八日公布对《条例草案》內建议的一些修订。有关建议会適用於地方选区及区议会(第二)功能界別任期內的空缺,但不適用於其他功能界別,因后者不是採用名单比例代表制。 《諮询文件》亦指出,《基本法》没有规定立法会议席在任期內出缺必须通过补选填补。补选不是填补任期內空缺的唯一合法方法。使用替补机制,不会仅因为没有举行补选而构成有违宪法地剥夺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香港人权法案》亦没有相关规定。由於並无规定必须进行补选,可以考虑及採用补选以外的其他方法来填补空缺,只要这些方法是公平、合理,及以正当目的为依归。 《諮询文件》可於各区民政事务处公眾諮询中心索取,或从政制及內地事务局网页下载(网址:www.cmab.gov.hk/tc/issues/vacancies.htm)。市民可在二○一一年九月二十四日或以前以邮寄、传真或电邮方式递交意见:
地址:香港下亚厘毕道 传真號码:2523 3207 电邮地址:afv_consultation@cmab.gov.hk 完 2011年7月22日(星期五)
填补立法会议席空缺安排公眾諮询 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局长林瑞麟今日(七月二十二日)举行记者会发表《填补立法会议席空缺安排諮询文件》,並进行为期两个月的公眾諮询。图示林瑞麟於记者会上展示公眾諮询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