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公报

立法会一题:《政治委任制度官员守则》

  以下为今日(七月十三日)在立法会会议上何秀兰议员的提问和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局长林瑞麟的答覆:

问题:

  就《行政长官选举活动指引》及《政治委任制度官员守则》中,对於政治委任制度官员参与行政长官竞选的规定,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鑑於在本年六月二十九日的本会会议上,有议员询问政务司司长有否动用政府公共资源筹备行政长官选举工程一事,本人在补充质询中询问政府,行政长官有否向政务司司长查询,或有否责成任何人向其查询,究竟筹备中的网站是政务司司长的官方网站,还是其本人的个人网站,但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局长没有提供所需资料,因行政长官有责任確保其委任官员依规章处理公私事务,当局可否就此作出明確的答覆;若经查询后得悉该筹备中的网站属官方网站,该网站是否由意加传信有限公司製作,有否进行招標程序將网站製作服务合约批给该公司,以及该公司就是项服务的收费为何,是否与市场价格相符;若该公司並无收取与市场价格相符的费用,有关的政治委任制度官员以何渠道申报利益;

(二)当局有否就政治委任制度官员收取的服务、馈赠、折扣或赞助设定金额上限;若有,上限金额为何;有否评估,收取该等利益但没有申报的官员,有否违反《防止贿赂条例》或《廉政公署条例》,以及有何机制审核该等利益与其公职有否衝突;及

(三)目前有何机制防止政治委任制度官员要求其公务员下属,尤其是属於政务主任或新闻主任职系或首长级的公务员,於办公时间或公余期间参与推广政治委任制度官员个人形象的私人活动,包括参与筹备竞选的工作?

答覆:

主席:

(一)就有关早前传媒的报道,政务司司长已发表声明,强调对政府资源的运用均符合政府相关规定。

  政务司司长的官方网站只有一个,网址为www.cso.gov.hk,由政府新闻处负责管理。该处为司长职务范围內的事宜提供网页设计和技术支援。就此,特区政府没有进一步补充。

(二)《政治委任制度官员守则》已列明,作为受僱於政府的公职人员,政治委任官员必须遵守《防止贿赂条例》(香港法例第201章)和《廉政公署条例》(香港法例第204章)的相关条文,並在有需要时,就是否接受和保存礼物、利益或其他好处,要求行政长官给予指引。

  此外,政治委任官员须保存一份记录册,政治委任官员或其配偶藉着他们政治委任官员身分的关係,从任何组织、个別人士或香港特区政府以外的政府收受的礼物、利益、款项、赞助(包括金钱赞助和赞助访问)或物质上的好处,均须记录在案。有关记录册会存放於有关官员所属决策局/办公室应要求公开,以方便公眾查阅。

(三)当局就公务员及非公务员合约僱员参与政治活动订有清晰规定和指引。基於首长级人员、政务主任、警务人员及新闻主任的职务性质容易被指有偏私之嫌,这四类人员均被禁止参与助选活动。至於其他公务员及非公务员合约僱员,当局原则上不反对他们以私人身分在私人时间参与助选活动,只要这些活动不会与他们的公务有任何利益衝突。有关人员亦须遵守《公务员事务规例》关於外间工作的规定。任何违纪行为均可被纪律处分。《政治委任制度官员守则》亦列明,政治委任官员不应要求,或直接或间接影响公务员,使他们作出任何违反政府规例(包括《公务员事务规例》)的行为。

2011年7月13日(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