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公报

立法会五题:公眾諮询工作

  以下为今日(七月六日)在立法会会议上陈淑庄议员的提问和民政事务局局长曾德成的答覆:

问题:

  过去,政府均就重大的公共政策,例如二○○三年的《国家安全(立法条文)条例草案》和二○一○年的政制发展方案等进行公眾諮询,有关諮询工作亦为政策制订和立法过程中的程序。但就《2011年立法会(修订)条例草案》(下称《条例草案》),政府却以二○一○年立法会补选的投票率和社会对因立法会议员辞职而要进行补选的舆论为基础,决定无须进行公眾諮询便向立法会提交《条例草案》。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政府决定不就《条例草案》进行公眾諮询是否说明政府已调整就重大政策建议进行公眾諮询的原则;若是,政府现时决定是否进行公眾諮询、进行公眾諮询的形式及分析公眾意见后应用諮询结果的原则是甚么;若否,不就《条例草案》进行公眾諮询的决定如何符合该原则;

(二)鑑於除了因立法会议员辞职而引致立法会议席出缺的替补安排外,《条例草案》亦涵盖因议员离世或被解除职务而出缺的替补安排,为甚么社会就二○一○年立法会补选表达的意见,可被理解为等同市民亦会支持《条例草案》中剥夺选民在该等补选的投票权利的建议;鑑於政府未有就因议员离世和被解除职务而出缺的替补安排收集市民意见,有否评估《条例草案》会否引起社会爭议;若评估为会,政府会否因此考虑撤回《条例草案》;若评估为否,原因是甚么;及

(三)政府可否承诺,將来必定会就所有与政治制度、选举制度和公民权利有关的政策修订进行公眾諮询;若不能作出该承诺,原因是甚么?

答覆:

主席:

  特区政府的既定方针是尽可能公开、具透明度和向公眾负责。政府积极回应市民关注的事项,在制订政策与计划时仔细聆听市民通过不同渠道发表的意见。在各施政范畴,由相关决策局和部门决定如何就负责的政策建议进行公眾諮询,民政事务局及辖下部门会在地区层面提供支援。

  就问题的三个部分,现答覆如下:

(一)政府並无改变諮询公眾的方针。各决策局在考虑展开諮询工作时,会顾及几项重要原则,包括:应及时展开諮询,让市民有足够时间表达意见;清楚说明諮询的目的和可供选择的方案;向公眾披露与问题有关的详尽资料;以及確保諮询工作有足够的宣传等。

  我们理解近日社会上就《2011年立法会(修订)条例草案》諮询安排的意见。在处理这个重要议题时,政府一直都十分重视社会上的討论及公眾的意见。

  去年一月,五名立法会议员辞职触发补选,所谓「公投」引起社会高度关注。市民普遍不接受议员任意请辞和迫使动用大笔公帑进行补选,认为必须堵塞漏洞,防止类似情况再次出现。立法会內超过一半议员亦赞成修例。

  过去一年半,社会上对堵塞漏洞的办法提出了不同的建议,並有所討论。约两个月前,政府提出建议方案,之后立法会內外就此进行了热烈討论。在听取了有关意见后,政府於上星期对先前的方案提出了修订,建议空缺先由离任议员同一名单的候选人递补;当同名单上没有候选人愿意或者可以递补,则由大选中余票最多的名单上的候选人递补。如果上述方法未能填补议席空缺,则会举行补选。这修订积极回应了社会上对递补方式提出的意见。大家知道,政府已决定以修订草案为基础,展开公眾諮询,进一步听取社会上的意见。政府会充分考虑在公眾諮询期间收集到的意见,在二○一一至一二年立法年度內恢復及完成立法工作。

(二)政府一直听取意见,修订了先前的建议。然而,仍然有不少意见认为,遇到议员离世或病重等原因而引致议席空缺时,应可以考虑继续用补选方式填补空缺。

  考虑修例堵塞漏洞,是社会上普遍认同的做法,政府有责任去回应广大市民的关注。我们希望社会对这个问题进行理性的討论,凝聚更大的共识,堵塞漏洞,確保市民的关注得到回应。

(三)这届特区政府从任期开始就说明施政「以民为本」,向公眾负责是政府的既定方针。例如约一年前这个时候,政府经过公眾諮询,以超过三分之二的大多数,通过了政改方案,推动香港政制踏出重要一步。同样,有关未来重大政策的制订或修改,政府会因应议题和社会各方的意见,认真处理公眾諮询的安排。

2011年7月6日(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