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十一题:选民登记运动(附件) |
以下为今日(六月二十二日)在立法会会议上梁家杰议员的提问和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局长林瑞麟的书面答覆: 问题: 关於选民登记运动,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过去四年,每年用於推行选民登记运动的开支款额分別为何; (二)过去四年,每年透过不同途径登记成为选民的人数分別为何(按下表列出);
年度 透过香港政府一站通 透过填写选民登记表格 (三)过去四年,在有关选举年选民登记截止后至投票日期间,接获的选民登记表格数目分別为何(按下表列出);
选民登记截止日(A)
2008年
2010年 (四)鑑於租住私人楼宇的人士普遍对更改选民登记资料的意欲不高,政府將透过甚么措施鼓励他们更新住址及行使其选民权利;及 (五)政府会否考虑废除选民登记制度,让所有合资格的市民可免除行政手续,直接行使其选民权利;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 (一)过去四年,每年用於推行选民登记运动的开支款额(包括宣传活动以及其他运作开支)见附件一。 於二○○七年及二○○八年,由於有主要选举进行,故开支较其他两年为多。 (二)过去四年,每年透过香港政府一站通和填写选民登记表格登记成为选民的人数见附件二。 (三)过去四年,在有关选举年选民登记截止后至投票日期间,接获的选民登记表格数目见附件三。 (四)选举事务处透过下列的措施,鼓励已迁居的租客更改选民登记住址,以保障他们投票的权利: (i)选举事务处每年在推行选民登记的宣传运动时,会透过各公共传媒,如报纸、电视台及电台等,提醒曾搬迁住址的已登记选民,须於更改登记资料的法定截止日期之前把新住址以书面通知选举事务处。 (ii)在每年推行选民登记宣传运动期间,选举事务处会去信近年落成私人屋苑的住户,提醒他们在搬迁后向选举事务处申报更改住址资料。 (iii)在获得个人资料私隱专员的同意下,选举事务处会定期与有关政府部门例如房屋署进行资料核对的程序。如发现选民的登记住址並不是有关政府部门提供的住址,选举事务处会向有关人士发出更改住址的信件,以便更新他们的登记住址。 (iv)在获得选民的同意下,入境事务处会把选民在智能身分证申请表內提供的地址资料转交选举事务处,以便更新选民登记册的登记住址记录。 (五)根据现行的选举法例,合资格的人士需於每年选民登记的法定截止日期前向选举事务处递交申请,他们的姓名才会被载列於在该年度编製的选民登记册內,以便他们可以在选民登记册发表后的选举中行使投票的权利。这个安排可以確保合资格的市民有权利选择是否登记成为选民。选举事务处亦会透过申请人提供的居住地址,为他编配所属的立法会地方选区及区议会选区。 由於这个选民登记制度的安排行之有效,我们认为应继续沿用现行的登记制度。在最近数年,选民登记人数都有增长的趋势。根据二○一○年发表的正式选民登记册,现时地方选区的登记选民人数超过三百四十三万,为歷年来的最高登记人数。登记率佔合资格选民总数的百分之七十三。 完 2011年6月22日(星期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