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公报

立法会六题︰《香港人权法案条例》(附件)

  以下为今日(五月十八日)在立法会会议上何俊仁议员的提问和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局长林瑞麟的答覆:

问题:

  前立法局在1991年6月制定《香港人权法案条例》(下称《人权法案》),使《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內適用於香港的有关规定若被违反,可由本港法院审理,並可透过《人权法案》对违反事件提供补救办法。其后,港英政府在公民教育委员会辖下成立人权教育工作小组,教育市民认识《人权法案》所保证的各项权利,加强公眾对法治原则和人权保障的关注,促进《人权法案》所能达致的效果。然而,特区政府在2007年解散了人权教育工作小组。就《人权法案》的落实及推广,行政机关可否告知本会:

(一)对於被法院裁定违反《人权法案》的法律条文,当局未全部作出相应修订的原因为何;

(二)鑑於本年是《人权法案》通过20周年,当局会否藉此机会举办活动,向市民推广人权教育;及

(三)会否重新设立人权教育工作小组及设立人权委员会,以推广《人权法案》的公眾教育,以及监察《人权法案》和《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的落实情况?

答覆:

主席:

(一)在香港,人权受到《基本法》的宪制保障,亦受到《香港人权法案条例》(第383章)(《人权法》)以及各有关范畴的法例的保障。根据司法机构的法律参考资料系统,约有一千份判案书(不计算口述判决)曾提及《人权法》。有关系统显示,当中部分个案曾於《香港法律匯报与摘录》中刊载,这些一般来说是较重要的个案。在这些刊载的个案中,被法庭自香港特別行政区(香港特区)成立以来裁定在法定条文、政府当局的政策或措施(或其中部分)方面不符合《人权法》的个案,表列於附件。附件亦显示,就法庭裁定有法定条文违反《人权法》的个案,政府如何採取適当的跟进措施,包括订立或修订法例,或就相关事宜作检討。

(二)及(三)多年来,特区政府一直积极推广受《基本法》、《人权法》和多条適用於香港的国际人权公约所保障的人权。有关推广工作透过多种渠道进行,包括赞助非政府机构举办推广活动、在学校举办教育活动、巡迴展览、媒体宣传活动如透过电视或电台播放政府宣传短片或声带、出版及派发適用於香港特区的国际人权公约的双语及漫画文本,以及向政府人员提供培训,增进他们对人权的认识。平等机会委员会(平机会)等相关机构也会进行公眾教育及宣传活动,提高及促进社会对相关人权理念的认识。这是我们持续的工作,有关工作今年亦將继续进行。

  在教育方面,教育局已把人权教育纳入中、小学的相关学习领域及科目课程內,为学生提供一个涵盖知识、技能和价值观/態度的整全课程。公民教育委员会辖下的宣传小组现时负责推广各方面的公民教育,包括法治、社会公义及人权教育等。

  香港特区的人权,受到法律充分保障,並建基於法治和司法独立。在现行的体制架构下,有多个机构协助推广和保障各种权益。这些机构包括平机会、个人资料私隱专员公署、申诉专员公署及法律援助服务。特区政府在推广和保障人权方面的工作,透过定期向联合国提交报告而受到公开审视,亦受到立法会、传媒及非政府机构的持续监察。

  当局认为,现有保障及推广人权的机制行之有效,没有明显需要设立另外一个人权组织重复或取代现有机制的工作,亦没有计划重设人权教育工作小组。

2011年5月18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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