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公报

立法会五题:副局长的工作

  以下为今日(一月十九日)在立法会会议上梁耀忠议员的提问和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局长林瑞麟的答覆:

问题:

  政府於设立副局长职位时曾指出,副局长的其中一项职责是定期与立法会议员保持联繫;不过,本人与一些立法会议员於近期约晤部分副局长商议政策时都不时遭到拒绝。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去年每位副局长曾接获哪些立法会议员约晤討论相关政策的要求、约晤討论的事项为何、约晤要求是否获接纳、约晤要求被拒的分项数字,以及被拒絶的原因为何;及

(二)政府有否制订任何指引,促使副局长有效履行定期与立法会议员保持联繫的职责;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

(一)各副局长日常处理的工作涵盖不同范畴,因应需要和实际情况,他们经常以不同形式,包括透过电话、会面等途径,以及出席会议、公眾论坛、研討会及諮询会等活动,与立法会议员、相关界別的持份者,以及社会人士进行沟通和联络。

  由於与立法会议员的会晤可能透过函件、电邮、电话或於其他场合碰面时提出,而会面的形式也可能不同,我们不能就所有有关会晤要求及会晤详情保存资料。会晤最终若未能举行,可能是基於未能安排方便双方的时间,或有其他更適合场合进行沟通,又或可能由局方其他人士(如局长)进行沟通。基於上述原因,我们不能保存每个会面要求是否获接纳等的有关资料和数字。

(二)特区政府在二○○七年十月发表的《政治委任制度官员守则》,载列了政治委任官员在履行职务时应遵守的基本原则。同年十一月,特区政府在向立法会財务委员会人事编制小组委员会提交的討论文件中,亦载列了副局长的职责说明。

  在处理与立法会相关的事务方面,副局长的工作包括:

(i)按局长指示,出席立法会大会、委员会、小组委员会,以及事务委员会会议;
(ii)与立法会议员保持联繫;以及
(iii)爭取条例草案、议案、附属法例及公共开支建议获得立法会通过等。

  由於各局的副局长的职务范畴,以至其负责的议题、界別等均有所不同,各人的工作安排亦因而有异。各副局长会按其职责,並因应需要和实际情况,透过不同形式与立法会议员、相关界別的持份者,以及社会人士保持沟通和联络。

2011年1月19日(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