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公报

立法会六题:保护香港记者在內地依法採访的权利

  以下为今日(一月十二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刘慧卿议员的提问和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局长林瑞麟的答覆:

问题:

  於二○一○年三月举行的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席上,国务院总理发表政府工作报告时,谓国家要「创造条件让人民批评政府、监督政府,同时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然而,近年香港新闻工作者在內地採访时多次遭阻挠及被粗暴对待,有香港电视台记者在新疆採访时遭执法人员殴打、戴上手扣及扣留,更被当地新闻办诬蔑为煽动闹事及违规採访;亦有另一位香港电视台记者在四川採访时被执法人员指怀疑藏毒,更被阻止外出。二○一○年十二月於北京採访內地维权人士案件的香港记者及摄影师更分別遭人掌摑及投掷物品。就此,行政机关可否告知本会:

(一)政府採取了甚么行动跟进上述事件及其他香港新闻工作者被粗暴对待的事件,以及该等跟进行动的详情为何;

(二)有否要求內地当局调查上述事件;如有,是否知悉调查的进度、预计完成调查的日期,和会否公布调查结果;及

(三)会否向內地当局转达本会议员和部分市民的意见,认为內地当局有责任保护香港新闻界在內地採访的权利,並促请內地当局確保香港新闻工作者在採访时不会被粗暴对待?

答覆:

主席:

  隨着內地与香港的关係越来越密切,香港新闻工作者到內地採访的活动也渐趋频繁。提问中所提及的三宗有关香港新闻工作者在新疆、四川和北京採访的个案,分別发生於二○○九年八月,二○○九年九月,以及二○一○年十二月。特区政府非常关注有关个案,並作出了適当的跟进。

  在新疆个案发生后,我们曾通过国务院港澳办向新疆自治区政府反映香港新闻界的关注和意见。行政长官更在二○○九年国庆节前与国家公安部部长会面时,表达了特区政府对个案的关注。公安部部长表示明白特区政府对个案的关注,並重申中央政府保护香港记者在內地依法採访的权利的立场。就四川的採访个案,特区政府亦多次与四川省政府沟通,反映业界和不同团体的意见。在北京的採访个案发生后,特区政府驻京办的同事即时联络当事人,了解情况及当事人的需要。特区政府並应个別业界团体的要求,將他们对个案的意见向內地当局反映。

  內地当局已多次重申会保护新闻界依法採访权利的立场。在「一国两制」的原则下,特区政府会在有需要时尽力协助到內地进行採访活动的香港记者。有关记者须依照內地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採访报道活动。特区政府会继续与內地当局保持紧密联繫,確保在內地採访的香港记者的人身安全,以及协助他们依法进行採访活动。

2011年1月12日(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