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公报

二○一二年行政长官及立法会產生办法的本地立法

  政府今日(十二月八日)宣布会向立法会提交《二○一○年行政长官选举(修订)条例草案》及《二○一○年立法会(修订)条例草案》。

  政府发言人说:「修订《行政长官选举条例》及《立法会条例》是落实二○一二年行政长官及立法会產生办法所作出的修改。新安排將大大提高选举制度的民主成分,並符合《基本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於二○○七年十二月的《决定》,以及在二○一○年八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就《基本法》附件一及附件二分別予以批准及备案的修正案。」

  行政长官选举方面,选举委员会(选委会)会根据均衡参与的原则扩充,提供更多的机会予各界人士参与下届选举。

  选委会的成员会由现时的八百人增至一千二百人,四个界別各增加一百人。根据政府的建议,选委会內第一、第二和第三界別將不增设新的界別分组。三个界別內现有三十二个界別分组的议席分配,总体而言会按现时的名额按比例增加。

  选委会第四界別新增的一百席中,七十五席会分配予民选区议员、十席予立法会议员、十席予全国政协委员、五席予乡议局。区议会界別分组的一百一十七个议席,会沿用现时安排,分为港九(共五十七个议席)及新界(共六十个议席)两大界別分组,及保留「全票制」。只有民选区议员才可以在区议会界別分组登记为投票人、提名候选人和获提名为候选人。

  在二○一二年二月新一届选委会任期开始后,暂时设立十个「特別委员」议席(分別分配予全国政协委员、乡议局及区议会),以填补在二○一二年十月前,立法会议席尚未由六十席增至七十席的差额。

  至於中医界界別分组,现时有权在十个指定团体的大会上表决的属中医师的成员,有资格登记为投票人。为与其他专业界別分组看齐,政府建议所有註册中医將可获得资格登记为中医界界別分组的投票人,而现时合资格在该界別分组登记为选民的人士,资格將不受影响。

  发言人补充:「立法会选举方面,二○一二年立法会十个新增议席当中,五席將会由地方选区选举產生,另外五席由功能界別选举產生。地方选区议席將继续由五个地方选区选出。根据政府的建议,每个地方选区的议席数目,將由现时的四至八席,修订为五至九席。」

  五个新的功能界別议席將会成为新增的区议会功能界別,在条例草案中將命名为「区议会(第二)功能界別」。只有民选区议员才可以在新增的区议会功能界別提名候选人或参选,候选人需要获得不少於十五名民选区议员提名。候选人將会由约三百二十万登记选民(即没有在其他功能界別登记为选民的人士)以一人一票方式选出。新增的区议会功能界別会採用名单比例代表制,以確保不同政党能均衡参与。

  新增区议会功能界別每张候选人名单可使用的选举开支上限为六百万元,政府给予的財政资助为候选人名单所得有效选票乘以资助额十二元一票或申报选举开支的百分之五十,以较低者为准。

  至於传统功能界別,政府的整体政策立场,是不作重大改变,不过作为一项惯常工作,政府会检视是否有需要作出技术性调整,以反映最新发展,包括更新已登记或合资格登记为选民的若干团体或其会员的名单,或剔除已停止运作的组织。

  政府理解有意见认为海外政府组织不应有资格在功能界別投票。经检討有关安排后,政府建议在《立法会条例》新增条文,使在《领事关係条例》(第557章)的领馆及《国际组织(特权及豁免权)条例》(第558章)及《国际组织及外交特权条例》(第190章)的国际组织不再合资格登记为团体选民。

  发言人说:「我们计划在下星期向立法会提交《行政长官选举(修订)条例草案》及《立法会(修订)条例草案》,並在十二月十五日进行首二读。希望可在明年尽快通过条例草案,以配合二○一一年选委会界別分组选举,及往后各场选举的安排。」

  有关的条例草案及建议的详细资料稍后可於立法会的网页下载。

2010年12月8日(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