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公报

行政长官和立法会產生办法修正案(草案)获人大常委会批准或备案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大常委会)今日(八月二十八日)对行政长官提交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別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一香港特別行政区行政长官的產生办法修正案(草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別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二香港特別行政区立法会的產生办法和表决程序修正案(草案)》,分別予以批准或备案。

  行政长官曾荫权表示:「我感谢人大常委会的决定,这標誌着整个修改行政长官和立法会產生办法的『五部曲』法律程序全部完成,广大香港市民希望政制向前发展的愿望,得以实现。」

  「香港市民就政制发展,一同走过漫长的道路。今天是我们回归后,首次成功根据《基本法》附件所规定的程序,修改行政长官及立法会的產生办法,这实在得来不易,是许多人共同努力的成果。」

  「我们余下要处理的,是二○一二年两个选举办法和取消区议会委任制的本地立法工作,我相信各方都会以香港的福祉为依归,全力做好有关工作。」

  政府听取各方意见后,会在今年秋季向立法会提交二○一二年两个选举办法的本地立法建议,期望草案能在明年五月或之前通过。

2010年8月28日(星期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