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公报

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局长回应传媒的答问全文

  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局长林瑞麟今日(四月十五日)上午出席新城电台节目,以下为他在节目后回应传媒的答问全文:

记者:想先请问,政府提及民意,那么会否就刚提出的方案委託一些机构做民调,从而確立究竟有多少市民支持这方案,以使较容易游说市民。会否考虑这样做?

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局长:在过去数月进行公眾諮询时,我们很留意各大学和研究机构进行的民意调查。在未来数月,我们会继续注意,因为在立法会內外都会討论这方案。我们会继续听取各方面的意见,亦会爭取不同党派的支持。

记者:例如区议会是否取消委任议席,政府说在通过二○一二年方案后就会討论。政府可否就功能界別的废存问题承诺,在二○一二年方案通过后会有机制討论功能界別的废存,以令泛民议员安心?

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局长:我相信我们现时提出的这套二○一二年方案中的建议已在某程度上照顾了大家对功能界別的意见。第一,我们建议不再增加「传统」功能界別,包括商会、专业团体及工会等。第二,我们借助民选区议员、区议会广泛的代表性来拓展功能界別的议席。我们现时建议新增的十席中,有五席是透过地区直选,由市民以「一人一票」选出多五位议员加入立法会;另外新增的五个功能界別议席亦全数交予民选区议员由比例代表制互选產生,让不同党派、无论大小,以及独立议员都有机会晋身立法会。因此,由地区直选及间选產生的议席会是已经接近六成,我相信这格局对今后香港进一步民主化是有帮助的。

记者:但是否可以一如处理取消区议会委任制一样来处理功能界別,即是若通过二○一二年的政改方案,你们便承诺去处理功能界別?

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局长:我相信这两件事情的情况是不同的。在区议会委任事宜上,我们已表明特区政府是关注社会对这方面意见,亦对取消委任区议员议席事宜持开放和积极的態度,在二○一二年政改方案通过后,我们会尽快向立法会提交建议,供立法会和市民討论。但功能界別是一个长远的问题,需要大家继续討论和爭取达致共识。这是因为不同党派和团体有多种意见,有人建议继续保留功能界別,有人建议要取消,而我们要在立法会內爭取得到三分二的多数议员支持取消或保留(功能界別)的方案,在今时今日是仍然办不到的,是仍然要继续在香港社会酝酿共识的。但特区政府是积极的,我们已將今次公眾諮询收到的意见全数载列和归纳,交由下一任,即第四届特区政府,来考虑和跟进。

记者:是否因为要取消功能界別需要得到立法会三分二议员的支持,而是否取消区议会委任议席则不存在这问题,所以两者的处理方法不同?

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局长:不单止在立法会內表决的票数有分別,如果要处理功能界別议席、要改变立法会的组成,我们在二○二○年要达致普选立法会,这是未来十年大家要共同努力的事。《基本法》就处理修订立法会的组成设有「五部曲」,我们要按《基本法》办事。至於处理区议会的组成,包括如果大家建议取消委任议席,则在本地立法层面已可以处理。

记者:委任区议员的问题是否一定要待通过了二○一二年的政改方案,政府才会启动去討论?如果政改方案不获通过,政府是否就不打算去处理区议会委任议席?

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局长:我们的立场在报告书內是很清楚的,对取消委任区议员的事宜我们是持开放、积极的態度。在二○一二年的政改方案通过后,特区政府会尽快在本地立法层面向立法会提交意见,让立法会和市民討论。

  我想向大家重申,二○一二年的方案具有实质的民主成分。我们建议把立法会议席的数目,由六十席增加至七十席,新增的十席都具有颇高的民主成分──五席是由市民直选產生五位新的立法会议员;另外五席是由民选区议员互选產生的功能界別的议员。既然新增的十席全部均具有民选、民主基础,我们期望立法会能够通过有关建议,让香港可以有新增的民主成分,政制可以向前行。並且,昨日乔晓阳秘书长在北京已经表明,二○○七年人大常委会的普选时间表是真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是毋庸置疑的。而我们迈向普选的大门已经趟开,香港只需要就普选行政长官、普选立法会达成共识,走完这「五部曲」,我们便可以达致普选。所以我们希望立法会不同的党派能掌握二○一二年的政改时机,让香港政制向前走,將新增的十席立法会议员的民主成分落实,让我们的民主路越走越阔。

记者:局长,如果二○一二年的方案不被通过,二○一七年是否可以有普选,因为(要方案通过)並不是一个先决条件。如果今次不能通过,不好之处是甚么?是否如你刚才在另一个节目中表示,会令参政的空间不能扩阔?

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局长:我们的整体目標是很明確的。我们会努力爭取二○一二年行政长官及立法会的產生办法都获得通过,让香港可以扩阔参政空间,亦为在二○一七年落实普选行政长官、在二○二○年落实普选立法会创造更有利的条件。大家都不希望香港在二○一二年再次原地踏步。现时的民意调查有超过五成、有时接近六成的市民支持香港在二○一二年政制要向前踏出一步。

记者:是否如果方案不被通过,在二○一七年都不可以普选行政长官?

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局长:人大常委会在二○○七年作出普选时间表的决定,二○一七年普选行政长官是一个確实的时间表,亦並没有一个先决条件表示要在二○一二年先行落实选举制度有进度。但我们確实希望香港可以爭取在二○一二年有进度,为政制向前踏出一步,並且是可以有民主的进度。

(请同时参阅答问全文英文部分)

2010年4月15日(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