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公报

特区政府回应游行集会

  政府发言人回应今日(四月六日)的游行集会时表示,在「一国两制」下,香港特区必须遵守《基本法》的规定。以政制发展的议题作所谓「五区公投」,並不符合《基本法》及人大常委会的《解释》和《决定》中有关修改行政长官和立法会產生办法的规定。

  发言人说:「《基本法》没有规定『公投』制度。香港特別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地方行政区域,无权自行决定或改变其政治制度,或创制『公投』制度。在香港进行任何形成的所谓『公投』,都是完全没有法律基础和没有法律效力的,特区政府是不予承认的。」

  「我们亦注意到香港市民普遍对所谓『五区公投』不表认同。最近社会上有关政制发展的討论更趋务实和理性,將有助促进社会良性互动和有利於香港取得进一步民主化。反之,所谓『五区公投』只会分化社会,对进一步推动香港政制向前发展,设置新障碍,无助社会达成共识。」

  「要推动香港的政制发展,修订2012年的行政长官及立法会產生办法,我们要依照《基本法》的安排,爭取三方面的共识,即是立法会三分之二多数议员通过、行政长官同意,以及人大常委会认同特区政府提出的方案。2012年两个產生办法的修改程序,是不会受到立法会补选的结果所影响。」

2010年4月6日(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