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公报

个人资料私隱专员职位展开公开招聘

  个人资料私隱专员(私隱专员)职位今日(三月三十一日)展开公开招聘。

  该职位的招聘广告今天已在报章刊登,详列该职位人选的所需条件和其他详情。申请人必须是香港特別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並须:

(一)具良好教育水平;
(二)有最少十年公共行政、专业服务或私营机构高层管理的相关经验;
(三)具有清晰远见、持正不阿、具出色的领导才能、行政技巧及成熟品格;及
(四)具有出色的语文及沟通技巧,中英文水平优良。

  具备下列条件或经验更佳:
(一)有领导及管理具规模的公共或私营机构的经验;
(二)与个人资料私隱有关的经验及熟悉与此有关的科技发展;
(三)在香港公共机构或社区服务方面具备丰富经验;及
(四)法律背景。

  新任私隱专员的基本薪酬为每月港幣162,750元(相当於公务员首长级薪级第五点),並会隨公务员首长级薪级表作出相同的调整。此外,其他聘用条件包括定额的现金津贴(以替代同级首长级公务员所得的附带福利)及在表现令人满意的情况下获发约满酬金。

  根据惯常公开招聘高级职位的做法,政府已聘用人事顾问服务公司,负责进行招聘工作。

  所有申请须送交负责是次招聘工作的光辉国际(香港)有限公司(邮寄地址为香港中环置地广场告罗士打大厦21楼2107-2109室, 或以电邮方式递交PCPD@kornferry.com),截止申请日期为四月二十一日。

  现任私隱专员的任期將於二○一○年七月三十一日届满。根据《个人资料(私隱)条例》(条例),私隱专员由行政长官委任。一个遴选委员会將负责向行政长官建议委任最適合的人选。委员会由史美伦担任主席,成员包括刘遵义教授、成小澄博士及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局长。

  个人资料私隱专员公署(公署)是一个独立法定机构,负责监察条例的施行。私隱专员负责履行条例下的职能及权力,包括就遵守条例的条文作出监察及监管;和促进公眾对条例的条文的认识及理解。他/她亦须负责公署的行政及管理工作。

2010年3月31日(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