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公报

特区政府回应游行集会

  政府发言人回应今日(三月二十八日)的游行集会时表示,特区政府对於年青人关心及积极参与討论香港的政制发展感到鼓舞,但同时期望他们与社会各界人士都能抱着开放和包容的態度,理性和务实地一起就二○一二年两个选举办法寻求共识,让香港能在民主进程迈出重要的一步,为今后落实普选铺路。

  发言人表示,特区政府已於二○○七年发表《政制发展绿皮书》,就普选模式、路线图和时间表广泛諮询公眾。行政长官向人大常委会提交的报告,亦已如实反映市民对普选的诉求,包括:

(1)在民意调查中,有过半数市民支持二○一二年实行双普选。行政长官亦向中央表明这些意见应受到重视和予以考虑;

(2)但与此同时,亦有约六成市民接受若在二○一二年不能实行行政长官普选,可於二○一七年实行。

  发言人续说:「人大常委会二○○七年十二月作出《决定》,订明香港可於二○一七及二○二○年分別普选行政长官和立法会。有关《决定》是经过充分考虑各种因素,包括香港市民对普选的诉求和实际情况后所作出的。而这个决定亦得到超过半数立法会议员以及六成市民的支持。」

  发言人表示,有关行政长官的普选模式,《决定》已表明二○一七年普选行政长官时,提名委员会可参照《基本法》附件一有关选举委员会的现行规定组成,而提名委员会在按照民主程序提名產生若干名行政长官候选人后,由香港全体合资格选民(即一人一票)普选產生行政长官。

  「如能妥善处理二○一二年选举委员会的组成,將有助於將选举委员会转化为二○一七年的提名委员会。余下需要处理的问题,只是如何按照民主程序提名行政长官候选人。」

  发言人说:「至於日后如何处理功能界別,特区政府理解社会上有很多不同意见。这是一个具爭议性的问题,社会在未来还有充分时间作討论。特区政府已清楚表明,二○二○年普选立法会的模式,必须符合《基本法》与普及和平等选举的原则。」

2010年3月28日(星期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