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公报

回应美国人权报告

  就美国国务院二○○九年度人权报告中对香港的评论,政府发言人今日(三月十二日)在回应传媒查询时表示:

  「关於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大常委会)解释《基本法》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六十七条)和《基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人大常委会有权解释《基本法》。这是香港在『一国两制』原则下宪制秩序的一部分,这项原则在香港社会和香港的法院得到广泛的確认和尊重。

  自特区成立以来,香港在推动民主方面,取得稳步进展。行政长官选举委员会的人数增加至八百人,以加强社会参与。大部分的选委会委员由社会不同界別,包括商界、专业界、劳工界、社会服务界、宗教界以及政界选举產生。在立法会方面,地方选区直接选举產生的议席数目在之前三届有稳定增长,现时,半数立法会议员是由普选產生。

  人大常委会在二○○七年十二月作出的《决定》,已为香港订下普选时间表,即是可於二○一七年普选行政长官及二○二○年普选立法会。另外,二○一二年两个產生办法可以进一步民主化。

  为落实普选,现届特区政府的目標是要在人大常委会二○○七年《决定》的框架下,落实二○一二年两个选举办法,注入新的民主元素,为普选铺路。

  二○一二年选举安排的三个月公眾諮询,已於二月十九日结束。我们现正总结和分析諮询期收到的意见,之后会制定二○一二年政改方案,务求政府的建议方案能为不同党派和界別所接受。

  我们认同现时的立法会功能界別选举尚未符合普选的原则。有关日后如何处理功能界別,我们已清楚表明,二○二○年普选立法会的模式,应符合《基本法》与普及和平等选举的原则。

  在行政和立法机关的关係上,《基本法》清楚订明了行政和立法机关两者的权责。在《基本法》下,行政与立法机关是互相制衡而又互相配合。任何法律草案以及財政预算案,均须由政府提出,立法会通过。《基本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特区政府必须遵守法律,对香港特別行政区立法会负责:执行立法会通过並已生效的法律;定期向立法会作施政报告;答覆立法会议员的质询;徵税和公共开支须经立法会批准。

  行政机关制定及执行政策时,必须充分考虑民意,確保政策合理並能贯彻政策目標。在此基础上,行政机关一向重视立法会作为反映社会意见的重要渠道,並配合立法机关的工作。行政和立法机关亦会继续按照《基本法》办事。

  香港特区政府锐意消除歧视和促进少数族裔人士的平等机会。《种族歧视条例》已於二○○九年七月实施。平等机会委员会是一个独立的法定机构,负责执行该条例。

  政府亦正就促进种族平等行政指引定稿,为有关的政策局、部门和公共主管当局在促进种族平等和让少数族裔人士能平等地使用主要的公共服务方面提供指导。

  政府亦十分重视加强对少数族裔人士提供的行政支援措施。在二○○九年设立的四个少数族裔人士支援服务中心,为少数族裔人士提供服务,包括提供语言训练及融和活动,以协助他们融入社会。其中一个中心更提供集中传译服务,协助少数族裔人士使用公共服务。

  就非华语学生的教育方面,政府的政策是促进他们尽早融入本地教育体系。在订定各项增强非华语学生学习效益的教育支援措施时,当局已考虑到持份者(尤其是少数族裔)的意见。有关措施包括发出《中国语文课程补充指引(非华语学生)》、为非华语学生而设的学习材料、教育的专业发展课程、增加指定学校数目以便集中支援、举办学习中文支援中心提供课后辅导等。我们亦计划进一步支援非华语学生学习中文,在非指定学校提供课后中文学习支援。详情將与各相关持份者討论。

  香港並不是贩运人口的目的地或来源地。我们会严肃地处理所有有关贩运人口的指称,並有决心將那些涉及贩运人口的不法分子绳之於法。虽然贩运人口的罪行在香港很少发生,在二○○九年,我们成功检控三名涉及贩运人口罪行的罪犯。我们的执法部门会继续从执法、检控、预防及保护受害人等多个方面採取有效的措施,並会继续保持警觉,及与其他国家及地区的执法机关合作,打击贩运人口活动。

  在新闻自由方面,特区政府坚决维护言论和新闻自由,並且提供合適的环境,让新闻业在最少的规管下自由蓬勃发展。

  言论自由和新闻自由是香港市民的基本权利,这些权利受《基本法》第二十七条及《香港人权法案条例》所保障。

  香港一向尊重言论及新闻自由。一直以来,香港的传媒都积极监察政府,广泛並自由地评论本港及外地的新闻,以及政府的政策和工作。

  新闻业的权利和自由受到《基本法》和《香港人权法案条例》所保障,新闻自由是捍卫自我审查的最有效方法。而最终,新闻从业员必须自行维护他们行业的诚信。

  政府非常重视香港电台的编辑自主,这一基本原则將於由政务司司长签署的约章內清楚確立。將成立的顾问委员会为港台提供意见,但港台的最终编辑决定,將一如既往,由广播处长负责。顾问委员会没有行政实权,亦不负责监督香港电台的財政预算。」

2010年3月12日(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