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公报

立法会二题:行政、立法及司法机关之间的关係

     以下为今日(一月二十七日)在立法会会议上何俊仁议员的提问和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局长林瑞麟的答覆:

问题:

     据报,国家副主席习近平於二○○八年访问香港时指出,行政、立法及司法机关要互相理解和互相支持。去年十一月,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副主任张晓明在澳门回归十周年前夕,讚扬澳门行政、立法及司法机关之间的关係着重互相配合。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別行政区联络办公室副主任李刚隨后回应有关言论时表示,港澳可以互相借鑑。此外,终审法院首席法官李国能在本法律年度开启典礼上指出,在香港的制度下,行政、立法及司法机关互相制衡。他並在其后的记者会上指出,澳门的法制完全不適合香港。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有否计划促使本港的行政、立法和司法机关朝着互相理解、支持和配合的方向迈进;若然,该等计划的內容为何;若否,不实行该等计划的原因为何;

(二)会否愿意继续维持行政、立法和司法机关互相制衡的制度;若否,原因为何;及

(三)会否借鑑澳门的管治经验;若然,有否评估在行政、立法和司法机关的组成和安排方面,澳门有哪些地方值得香港借鑑;若有评估,结果为何?

答覆:

主席:

(一)根据《基本法》,行政、立法和司法机关各有它们的权责。《基本法》第二条清楚订明香港特区享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

  按照《基本法》的设计,香港特区的政治体制,基本上是一个以行政长官为首的行政主导制度。《基本法》清楚订明了行政和立法机关两者的权责。在《基本法》的精神下,行政与立法机关是互相制衡而又互相配合。任何法律草案以及財政预算案,均须由政府提出,立法会通过。《基本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特区政府必须遵守法律,对香港特別行政区立法会负责:执行立法会通过並已生效的法律;定期向立法会作施政报告;答覆立法会议员的质询;徵税和公共开支须经立法会批准。

  行政机关制定及执行政策时,必须充分考虑民意,確保政策合理並能贯彻政策目標。在此基础上,行政机关一向重视立法会作为反映社会意见的重要渠道,並配合立法机关的工作。

  此外,《基本法》第八十五条订明香港特区法院独立进行审判,不受任何干涉。法治是香港重要的核心价值,特区政府一直以来的立场都是致力维持司法独立。

  行政、立法及司法机关都会继续按照《基本法》办事。

(二)正如上文所述,在《基本法》下,行政与立法机关是相互制衡而又相互配合,而香港特区法院独立进行审判,不受任何干涉。香港特区是按照《基本法》成立,香港市民亦支持在香港落实「一国两制」。特区政府当然会继续按照《基本法》办事。

(三)香港及澳门两个特別行政区均有其独特的歷史背景、社会环境、宪制安排以及政治制度。在「一国两制」下,作为一个特別行政区,香港的行政、立法及司法机关会继续按照香港《基本法》办事。

  香港与澳门一直有交流与合作,但这只是主要牵涉到经济、社会及民生方面的议题。两个特区政府是各自按照香港和澳门的《基本法》所赋予的权力来处理相互之间的合作。

2010年1月27日(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