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公报

政府发言人发表声明(只有中文)

  特区政府发言人就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於今日(一月十五日)所发表有关所谓「五区公投运动」的声明,作出以下回应:

  「特区政府认同《香港特別行政区基本法》没有规定『公投』制度。香港特別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地方行政区域,无权创制『公投』制度。」

  发言人指出,行政长官於昨日(一月十四日)举行的立法会答问大会上,已清楚指出「在香港进行任何形式的所谓『公投』,都是完全没有法律基础和没有法律效力的,特区政府是不予承认的。」

  发言人形容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就「公投」问题发表声明,显示中央对所谓「公投」一事表示严重关注。

  发言人强调,特区政府正就二零一二年行政长官及立法会选举办法进行公眾諮询工作,任何偏离《基本法》所规定的行为做法,只会造成更多社会矛盾,无助社会达成共识。

  发言人说:「香港社会主流舆论对所谓的『五区公投运动』不表认同。我们认为所谓『公投』只会对进一步推动香港政制向前发展,设置新障碍。」

2010年1月15日(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