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发表检討《个人资料(私隱)条例》的諮询文件(附图) |
政府今日(八月二十八日)发表了检討《个人资料(私隱)条例》的諮询文件,邀请公眾就条例的修订建议发表意见。 諮询期將於二○○九年十一月三十日结束。 《个人资料(私隱)条例》(私隱条例)(第486章)在一九九六年生效。政府在个人资料私隱专员(私隱专员)的协助下,就私隱条例进行了全面的检討,就着过去十多年各方面的发展,包括科技的进步,研究私隱条例的现有条文是否仍足以保障个人资料。 发言人表示:「检討中的不少建议会影响到社会各个界別、公营部门、私营机构和市民大眾。」 「我们对各项建议持开放態度,欢迎公眾人士提出意见。」 这一轮公眾諮询工作完成后,政府会整理收集所得的意见。待政府就未来的路向订出大方向后,便会安排公眾进一步討论可行的立法建议。 在进行检討时,政府以下述原则为依据:
(a)个人的私隱权不是绝对的。私隱权必须与其他权利以及某些公眾及社会利益取得平衡; 政府在检討时研究了十二项主要建议,涉及敏感个人资料、资料保安、私隱专员的执法权力,以及罪行及制裁。政府另外就十五项对社会有颇大影响的建议徵求公眾意见,並提出十六项杂项修订建议,务求私隱条例的运作更为畅顺,以及解决私隱条例施行时在技术和运作上遇到的问题。另外,諮询文件列出了九项政府曾考虑但无意推行的建议。 市民可於今日稍后时间到各区民政事务处索取諮询文件,或从政制及內地事务局网址www.cmab.gov.hk下载。 公眾人士可以透过邮寄(邮寄地址:香港下亚厘毕道中区政府合署东座364室,政制及內地事务局(第4组))、传真(传真號码:2523 0565)或电邮(电邮地址:pdpo_consultation@cmab.gov.hk)在二○○九年十一月三十日或之前提交意见。 完 2009年8月28日(星期五)
检討《个人资料(私隱)条例》公眾諮询(一) 政府今日(八月二十八日)发表諮询文件,就检討《个人资料(私隱)条例》諮询公眾。图示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局长林瑞麟在记者会上介绍諮询文件。
检討《个人资料(私隱)条例》公眾諮询(二) 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局长林瑞麟(中)今日(八月二十八日)举行记者会,介绍检討《个人资料(私隱)条例》的諮询文件。一同出席记者会的还有署理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常任秘书长何健华(右)及政制及內地事务局首席助理秘书长蔡釧嫻(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