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公报

政府回应有关二○一二年政制发展的事宜

  回应传媒查询有关二○一二年政制发展的事宜,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发言人今日(一月六日)表示:

  「根据人大常委会二○○七年十二月的《决定》,香港可分別於二○一七年和二○二○年实行行政长官及立法会普选,而二○一二年的两个选举办法也可作出符合循序渐进原则的適当修改。特区政府认为应分阶段处理香港的政制发展以达至普选。

  现届特区政府的目標是在任期內处理好二○一二年两个选举办法,为二○一七年和二○二○年落实普选铺路。在二○一二至二○一七年间,第四任行政长官和第五届立法会须一起解决有关普选行政长官模式的议题。於二○一七年上任的行政长官,则须与於二○一六年组成的立法会合作,就如何在二○二○年达至立法会普选提出方案。这位由普选產生的行政长官將具广泛公眾支持,能带领香港社会解决有关问题。

  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已订明二○一二年不实行立法会全部议员由普选產生的办法,而功能团体和分区直选產生的议员各佔半数的比例维持不变。因此,现阶段我们毋须就长远如何处理功能界別议席下定论。

  对於二○一二年如何修改两个选举办法,特区政府目前未有任何定案。我们將於今年就有关选举安排諮询公眾。我们希望社会各界可共同努力就二○一二年的选举安排达成共识。」

2009年1月6日(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