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公报

委任选举管理委员会成员

  行政长官再度委任骆应淦资深大律师为选举管理委员会(选管会)成员,任期三年,由二○○九年一月七日起至二○一二年一月六日止。有关任命已在今日(一月二日)的宪报刊登。

  政府发言人说:「我们很高兴骆应淦资深大律师將继续出任选管会成员。他在法律和选举事务方面的经验,对协助选管会履行日后的任务带来极大帮助。」

  选管会乃根据《选举管理委员会条例》成立,职能包括就地方选区分界提出建议,以及进行和监督选举。选管会亦负责监督选民登记及作出安排以確保选举在公开、公平及诚实的情况下进行。

2009年1月2日(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