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公报

政府回应法院就有关在囚人士投票权的裁决

  回应传媒查询高等法院今日(十二月八日)就有关在囚人士投票权的司法覆核个案作出的裁决,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发言人作以下表示:

  「一向以来,立法会选举均依照由立法会通过的相关选举法例举行。

  有关被判监禁/在囚人士丧失登记为选民以及投票资格的条文,已存在多年。

  法庭刚於今天就有关司法覆核申请许可的个案作出裁决。我们现正仔细研究有关判词及考虑未来的路向,包括是否需作出上诉。

  如依照判决执行,我们须就有关在囚人士投票的安排諮询公眾,並修订有关的法例。

  此外,法庭將会听取双方就有关要求的济助提出进一步陈述。

  在此,我们必须强调,由於刚过去的二○○八年立法会选举依循现行的选举法例举行,有关选举结果不受今次裁决所影响。」

2008年12月8日(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