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公报

回应美国国会美中经济与安全审议委员会报告

  政府发言人今日(十一月二十一日)在传媒查询时,回应美国国会美中经济与安全审议委员会二○○八年报告中对香港的评论。

  「对於报告提出没有根据的评论,认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可让人大常委会拖延迈向普选的进度,特区政府感到遗憾。事实上,人大常委会的《决定》,明確了达至普选的时间表,为香港的政制发展迈出至为重要的一步。隨著普选时间表经现已订定,接著须由香港自行建立共识,以期於二○一七及二○二○年落实普选。

  关於將来行政长官及立法会的普选模式,特区政府未有任何定案。然而,人大常委会的《决定》明確了当於二○一七年实行行政长官普选时,提名委员会须按照民主程序提名候选人,由全体已登记选民以一人一票方式选出。

  至於其他有关普选行政长官及立法会的议题,包括提名行政长官候选人的程序及功能界別的未来路向,香港社会將有充分时间作討论。

  將来的普选模式,必须按照《基本法》附件一及附件二的程序,获得立法会全体议员三分之二多数通过,以及爭取大多数市民所支持。特区政府会致力就提出的模式在社会內凝聚共识,以达至普选。

  根据人大常委会的《决定》,虽然在二○一二年不会实行普选,但二○一二年的行政长官及立法会选举可进一步民主化。

  我们会於二○○九年上半年內就二○一二年两个选举办法諮询公眾。由曾荫权领导的现届特区政府的目標,是在任期內处理好二○一二年两个选举办法。这可为二○一七年及二○二○年分別达至行政长官及立法会普选铺路。

  在二○一二至二○一七年间,第四任行政长官和第五届立法会须一起解决有关普选行政长官模式的议题。於二○一七年上任的行政长官,则须与於二○一六年组成的立法会合作,就如何在二○二○年达至立法会普选提出方案。这位由普选產生的行政长官將具广泛公眾支持,能带领香港社会解决这问题。

  按照《基本法》实行普选是我们的內部事务。特区政府及中央会按照《基本法》处理有关事宜。我们希望並相信外国政府和国会会继续尊重这个原则。」

2008年11月21日(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