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公报

川港签署合作安排支援四川地震灾区重建(附图/附件)

  香港特別行政区政府今日(十月十一日)在成都与四川省人民政府签署《就香港特別行政区支援四川地震灾后恢復重建合作的安排》(《合作安排》),並开始接受非政府机构的拨款申请,支援四川地震灾区重建。

  特区政府在七月十八日获立法会財务委员会拨款二十亿港元设立「支援四川地震灾区重建工作信託基金」(信託基金)后,一直与四川省政府积极跟进支援重建工作及信託基金的具体安排。

  政务司司长唐英年与川方常务副省长魏宏在八月一日共同召开了「香港特区参与四川灾后恢復重建协调机制」第一次会议,往后两地政府在工作层面亦进行了多次会面及实地考察,就特区参与援建工作的基本原则、首阶段的援建项目清单、项目及资金管理安排,以及沟通协调机制等达成共识。

  今日签署的《合作安排》的主要內容撮要如下:

基本原则
----

  川港双方以协商形式,议定由港方直接捐资的援建项目,以项目的形式协助川方分阶段推展议定的援建工作。川港双方同意每个援建项目均会独立设项;项目资金管理的安排会按工作进度拨款的原则,依照项目的进度,並在符合香港特区相关財政法例和规则的前提下,分期拨付所需的资金;以及项目的技术標准要符合內地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有適当的监察机制。

首阶段援建项目
-------

  经商討后,特区政府同意首先確定二十个首阶段援建项目,包括基础设施、医疗、教育、社福设施等,预计財政承担约十八点九七亿港元。

  首阶段项目清单是参考川方根据《汶川地震灾后重建总体规划》所提供的预选项目表而制定,在选择项目时,特区政府主要考虑优先恢復灾民的基本生活条件和公共服务设施,並尽量涵盖不同性质的项目。由於川方表示灾民在冬天来临前的基本住房及其他基本需要已大致获得安排,特区政府在首阶段援建的项目主要是集中於其他具迫切性的项目,包括在四川省人民医院成立「川港康復中心」及在省內其他地方重建医疗设施、学校以及社会福利服务设施。此外,特区政府亦会援建省道三○三线映秀至臥龙段公路工程,以打通到臥龙的主要通道,令臥龙灾区的重建工作可以尽快全面展开。

项目及资金管理
-------

  港方援建项目的技术標准须符合內地的法规及有適当的监察机制。在內地进行的援建工作和技术標准会以內地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为依归。川方並希望借此机会引入香港特区的规划、设计、管理经验和专业技术,让港方委派的专业机构/人士,在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政策的前提下,按需要为香港特区援建项目的规划、设计、施工、諮询、管理、监理、会计和审计等工作提供专业意见,给川方参考。

  港方直接捐资的援建项目,由川方组织实施建设及负责日常的项目管理监督。有关援建项目的招投標活动,按內地相关的法律和规定制度处理,对承包企业可適当提高资质等级,以確保承包企业有足够能力及素质完成项目。川港双方会共同审视有关项目的实际工作进度,定期或不定期组织项目检查工作,在援建项目现场,对项目工作进展、材料品质和资金使用等事宜进行实地检查。港方可按需要委派相关的专业代理机构/人参与有关的检查工作。对个別项目出现的问题,由川港双方及时进行协商处理,確保援建项目按规范实施。

  为確保港方的援建资金能够用得其所、到位和有效,川港双方同意每个援建项目均会独立设项。不同阶段的援建计划均会有明確的项目清单,表明个別项目的性质、內容,范围、预算费用和服务对象等。项目资金管理的安排会按预计工作进度拨款的原则,依照项目不同阶段的进度,分期拨付所需的资金。川方会在四川省设立一个特定的「香港特区援建专案资金专户」(援建资金专户),以处理港方资金的跨境划拨,以及援建项目的资金拨付事宜。港方会儘量配合川方,基本上以每十二个月为期,分期从特区信託基金转拨资金至援建资金专户,以应付援建项目的资金需要。

  川港双方会就每项工程议定里程碑,除特別项目外,一般分为四个阶段:完成地基工程、完成百分之五十上盖结构、完成全部上盖结构、以及完成屋宇装备和內部装修等其他所有工程。川港双方並会就完成每项工程中每个里程碑所需的费用及时间,在项目施工期开展前预早达成共识。首期港方的拨付资金数额,会视乎川方估算在首十二个月內,各项工程在该段期间擬完成的里程碑总费用,由港方以预先拨款方式支付。在相关的十二个月期接近结束前,川港双方会检视每项目工程进度及核实已完成的里程碑,並进行实地考察。川方实施单位须提交有关文件,包括独立公证行报告、工程进度表/照片/图则、会议纪录及测试纪录等,作为凭证。川港双方会因应每项工程的实际进度及余下的工程量(以里程碑为基础)和工期,在进入第二期以前,计算隨后十二个月所需的工程费用,並协商下一期发放的款项。

沟通协调机制
------

  为了跟进及落实有关的援建工作,川港双方同意建立协调机制,分三层就香港特区参与援建的工作进行沟通。除了由特区政府政务司司长及四川省副省长作为召集人的高层会议外,还包括由特区政府相关政策局/部门与四川省政府相关部委组成的协调小组会议,以及针对个別援建项目/范筹(例如医疗、教育、臥龙自然保护区)的项目专责小组。第二、三层的协调机制亦已於过去数月开展了工作。

  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局长林瑞麟今日代表特区政府在成都与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刘捷签署该《合作安排》。

  此外,特区政府知道有不少在香港的非政府机构希望参与灾后重建工作,早前已表示,香港的非政府机构可透过以下三方面的形式参与支援灾区重建的工作:

(i) 已经在四川省內展开了灾区支援工作,並有一定相关经验的香港志愿团体,四川省政府会按照灾区重建总体规划和內地相关规定,並经一定程序审核后,让他们可以继续有关的灾区支援工作。

(ii) 如香港的非政府机构(包括专业团体和志愿机构)希望向信託基金申请拨款,在四川进行支援灾区重建的工作,有关机构须与四川省认可的部门或机构建立合作伙伴关係,而有关重建项目亦需获得四川省有关部门的同意,以確保有关计划能符合灾区重建的整体规划和需要。

(iii) 香港的非政府机构若以本身的资源在四川推行支援重建的工作,无须特区政府协调,可直接向四川省指定的部门接洽。四川省会按內地有关法规和需要审批申请。

  在上述(ii)段的基础上,特区政府制定了非政府机构申请拨款的指引。四川省是汶川地震受灾最严重的地区,配合国家灾后恢復重建的整体规划,基金擬集中资源协助四川省受灾地区进行援建工作。申请机构建议的援建项目的受惠对象应以四川省灾区为主。援建工作须以项目为基础,建议的项目可以是硬件或软件方面的援建工作,或两者的混合。前者包括社会服务设施的重建,后者包括支援服务,例如医疗和康復服务,以及专业培训等。

  特区政府於十月十三日开始接受第一轮的拨款申请。有关的申请拨款指引及申请表格將会上载到有关的网页: www.gov.hk。申请机构必须是在香港合法註册,根据《税务条例》(第112章)第88条所界定具有慈善团体身分的非牟利机构。申请机构须与四川省政府认可的部门或机构建立合作伙伴关係,而有关重建项目亦需获得四川省有关部门的同意,以確保有关计划能符合灾区重建的整体规划和需要。为了容许更多非政府机构参与,就首轮申请,每个项目的申请资助款项一般应以一千万港元为限,但政府可按个別申请的特殊情况考虑超过一千万港元的申请。

  特区政府在评审申请时的考虑因素包括建议项目能否配合四川省的整体援建规划和灾区需要,及香港特区参与四川灾区援建工作的整体方向和优先次序;建议项目的技术可行性;建议项目的財务可行性(包括基金以外的资金来源,以及项目完成后的运作及经费安排(如適用));申请机构的宗旨、所提供的主要服务、经费来源、组织、管理能力以及过往的经验等。政府准备在十一月底审批已收到的首轮申请及尽早公佈结果。

下一步工作
-----

  特区政府会继续与四川省政府及其他持份者紧密联繫,尽快落实有关的工作,亦会在適当时间向立法会相关的委员会滙报工作的最新进展。

二○○八年十月十一日(星期六)

合作安排      附件一      附件二      附件三      附件三註释

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局长林瑞麟(左一)今日(十月十一日)在成都出席《就香港特別行政区支援四川地震灾后恢復重建合作的安排》(《合作安排》)签署仪式上致辞。

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局长林瑞麟(左一)今日(十月十一日)在成都出席《就香港特別行政区支援四川地震灾后恢復重建合作的安排》(《合作安排》)签署仪式上致辞。

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局长林瑞麟(前左)今日(十月十一日)代表特区政府在成都与四川省人民政府代表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刘捷(前右)签署该《合作安排》。

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局长林瑞麟(前左)今日(十月十一日)代表特区政府在成都与四川省人民政府代表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刘捷(前右)签署该《合作安排》。

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局长林瑞麟(前左)今日(十月十一日)代表特区政府在成都与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刘捷(前右)交换《合作安排》的文本。

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局长林瑞麟(前左)今日(十月十一日)代表特区政府在成都与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刘捷(前右)交换《合作安排》的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