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公报

政府回应「给香港的信」

  就传媒查询关於候任立法会议员黄毓民今日(九月二十一日)在香港电台「给香港的信」中有关香港政制发展和人权保障的言论,政府发言人作以下回应:

  在政制发展方面,发言人表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大常委会)在二○○七年十二月作出决定,明確了普选时间表。

  发言人说:「根据《决定》,香港可於二○一七年普选行政长官,而立法会全部议员亦可於二○二○年由普选產生。这为香港的政制发展迈出至为重要的一步。」

  隨着人大常委会作出的《决定》,落实普选的路线图实际上已呈现,以配合普选时间表。

  发言人说:「在二○○八至二○一二年间,我们会致力將香港的选举制度推动至一个中途站。就此,行政长官在策略发展委员会下成立了政制发展专题小组,以研究二○一二年的两个选举办法。专题小组已於六月底完成討论。」
 
  发言人表示,特区政府会於今年第四季决定何时就二○一二年行政长官和立法会的选举办法諮询公眾。

  「我们会尽早进行有关的公眾諮询。我们的目標是在第三届特区政府的任期內,处理好二○一二年两个选举办法。这可为二○一七年及二○二○年分別达至行政长官及立法会普选铺路。」

  「在二○一二至二○一七年间,第四届特区政府和第五届立法会须一起解决有关二○一七年普选行政长官模式的议题。於二○一七年上任的行政长官,则须与立法会合作,就如何在二○二○年达至立法会普选提出方案。」

  「这位由普选產生的行政长官將具广泛公眾支持,能带领香港社会解决这问题。」

  「现在普选时间表已订定,我们相信会有助於驱使立法会內不同党派、独立议员和社会各界在未来的日子与特区政府共同努力建立共识,使香港可在二○一七年普选行政长官、二○二○年普选立法会。」
 
  在保障人权方面,发言人说在香港,人权完全受到法律保障。有关法律保障详载於《基本法》、《香港人权法案条例》及其他相关条例,更由符合法治精神的制度和独立的司法机构予以捍卫。同时,当局在现行的体制架构设有多个机构负责协助推广和保障各种权益。这些机构包括法律援助服务、平等机会委员会、个人资料私隱专员公署以及申诉专员公署。

  至於新闻自由,发言人表示政府坚决维护言论和新闻自由,並且提供合適的环境,让新闻业在最少的规管下自由蓬勃发展。
 
  发言人说:「发表意见的自由和新闻自由是香港市民的基本权利,这些权利受《基本法》第二十七条所保障。」
 
  「香港的新闻业发展蓬勃,传媒担任积极监察政府工作的角色。在香港,传媒可以自由报道,广泛並自由地討论本港及外地的事情,以及政府政策、计划及工作。」
 
  「新闻业的权利和自由同样受到《基本法》和《香港人权法案条例》所保障,新闻自由是捍卫自我审查的最有效方法。而最终,新闻从业员必须自行维护他们行业的诚信。」

2008年9月21日(星期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