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公报

政府回应有关世界新闻自由日评论

  回应传媒就今日(五月三日)世界新闻自由日有关香港新闻自由的评论而提出的查询,政府发言人强调,香港是个自由社会,享有言论和新闻自由,而该等权利是受到《基本法》和《香港人权法案条例》的保障。

  发言人说:「香港一向尊重言论及新闻自由。香港的新闻业发展蓬勃,有超过四十份日报及六百九十份周刊在本港出版,亦有许多国际新闻机构、报章及电子传媒机构以香港为主要业务基地。」

  他说:「一如以往,传媒继续担任积极监察政府的角色。在香港,传媒可以自由报道,广泛並公开地评论本港及外地时事,以及政府的政策、计划及工作。」

  至於有关自由进入香港的评论,发言人不评论个別个案,但表示入境事务处有责任执行有效的入境管制以確保香港的公眾利益。

  他说:「该处会依法办事,根据现行政策及按个別情况,处理所有入境申请。」

2008年5月3日(星期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