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公报

政府回应《香港人权状况报告书》

  就传媒查询关於民间人权阵线在今日(四月一日)发表的《香港人权状况报告书》中的评论, 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发言人作出回应。

  发言人说:「在香港,人权完全受到法律保障。有关法例详载於《基本法》、《香港人权法案条例》及其他相关条例,更由符合法治精神的制度和独立的司法机构予以捍卫。同时,当局在现行的体制架构设有多个机构负责协助推广和保障各种权益。这些机构包括法律援助服务局、平等机会委员会、个人资料私隱专员公署以及申诉专员公署。

  他说:「特区政府和內地的联系,主要集中於区域合作和经贸发展等事务,绝不存在报告中所指『內地官员以任何形式介入香港的人权事务』的情况。有关指称毫无根据,並且完全与事实不符。」

  发言人说政制及內地事务局自去年七月开始负责统筹政府的人权政策事宜后,一直致力维护人权,並积极推动有关工作。

  他说:「在订立法例方面,我们继续协助立法会的草案委员会审议《种族歧视条例草案》的工作,务求於本立法年度完结前恢復二读。因应议员所提的关注事项,我们会就草案条文作出適当的修订,有关详情亦已於上月向委员会清晰匯报。

  他续说:「此外,因应少数族裔人士的需要,我们己爭取资源以在不同地区成立四个少数族裔支援中心。同时,我们会增拨资源促进社区参与和促进人权的公眾教育工作。我们亦会向私隱专员公署和平等机会委员会提供额外资源,以便他们加强有关促进人权和提倡平等机会的工作。」

2008年4月1日(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