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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局长谈政制发展专题小组会议討论內容

  以下是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局长林瑞麟今日(二月二十八日)下午出席策略发展委员会(策发会)政制发展专题小组第一次会议后,会见传媒的开场发言(中文部分):

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局长:多谢大家到来採访我们在二月底召开的策略发展委员会政制发展专题小组第一次会议。今天的会议邀请了三十名非官方委员,当中二十七位可以出席。会上討论的气氛非常融洽,大家积极表达意见,我们认为这是个好的开始。

  首先我向大家交代未来几个月的工作和议程。我们今天討论了二○一二年行政长官选举办法当中各方面的议题。我们准备在三月、四月期间討论二○一二年立法会的组成办法的议题,然后在五月会有工作坊,六月会再跟进。

  今天有委员提出到底是否应先聚焦来做二○一二年这方面的討论和研究?大体上大家是赞成的。这是按照人大常委会去年十二月二十九日所作出的决定,即是第三任行政长官和第三届政府所当做的事情。

  但我们亦表示,如果在討论二○一二年的选举產生办法期间,大家想提到关於例如二○一七年普选行政长官方面的意见,特区政府当然愿意听,但我们目前最重要的任务,就是开展关於二○一二年两个选举產生办法的討论和酝酿。

  关於二○一二年行政长官选举產生办法,有很多委员今天谈到如果就二○一二年的选举委员会的组成,例如人数和界別分组,我们已经有一套共识,大家期望选举委员会能够过渡成为二○一七年普选產生行政长官时需要的提名委员会。

  今天我们在文件內开列供大家討论的有五方面。第一,有关选举委员会的组成人数,在会上几类方案都有人提及:维持现有八百人的方案有人提,增加至一千人、一千六百人、一千八百人等大家都有提。

  第二方面,关於选举委员会內的界別分组,大家认同要按照《基本法》的原则,要有均衡参与;亦有不少委员认为现有四大界別的四乘百分之二十五的组成,都可以反映均衡参与的原则。

  第三方面,我们谈得比较细一点,例如是否可以增加某些界別,例如妇女界、青年、中小企等。这些比较仔细问题,大家有提及但並未详谈,我相信日后我们需要再跟进。

  第四方面,关於选民基础,反而较多討论。大家看到如果选举委员会的组成人数,不论是八百人、一千人、一千二百人、一千六百人、一千八百人等,不论人数多少,选民的基础是非常重要的。有几种意见提出来,有人认为如果要扩阔选民基础的话,可以考虑把公司票和团体票改为董事票和理事票;亦有委员提出把区议员纳入选举委员会,也可以扩阔选民基础。但这些只是初步的討论,是否扩阔选民基础、如何扩阔选民基础也是日后需要跟进的。

  最后,谈到提名安排及提名门槛的问题。发言的委员较多认为维持现有八分一的提名安排比较恰当,但提到要增加提名门槛,譬如提升至四分之一,或是降低提名门槛,譬如至十分之一等,都有委员提过。

  总括来说,这是有建设性的开始。我们期望在未来几个月可以继续探討几方面的议题,到年中后我们可以在內部作出总结,然后在第四季尽快作出决定在何时可以开展下一轮的公眾諮询。由现在至二○一二年有四年多的时间,我相信我们最迟需要在二○一○年提出修订《基本法》附件一及附件二的方案,所以我们会充分利用未来几年作多轮的酝酿、公眾諮询、討论,这样使我们有更大的机会可以达成共识。

记者:有委员认为下一个会议在三、四月时已经討论立法会的產生办法,然后五月是工作坊,六月已经有一个结论,好像太快。他们觉得仍然有四年时间,为何要这么快在年底进行諮询?

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局长:大家要知道现在策发会的討论只是开展一个酝酿的过程。人大常委会在去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已经做了关於普选时间表,以及二○一二年两个选举產生办法可作修改的决定。现时我们是透过策发会的討论开展一个酝酿的过程,因为这些议题,例如选举委员会的组成、立法会功能界別及直选议席的比例,及如何可以开拓更多参政空间、参选的渠道等,这些问题是自从二○○四年开始,谈论二○○五年的方案、谈普选的模式、时间表、程序等,我们都已经討论了很多。所以我们认为有四至五个月左右的时间来酝酿,是一个好的开始,大家可以去芜存菁,將认为可行的办法及选举方案,在秋季过后准备諮询文件,开展下一轮的公眾討论及諮询。

记者:局长,我想问两点。第一,今日的会议是討论行政长官,但三月的会议已经会討论立法会方面,是否以后再也不会討论行政长官方面?第二,有关在第四季开始进行諮询,諮询期有多长?

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局长:第一是我们今天是作了一个开始,关於二○一二年选举委员会的组成及其他相关事项,大家表达了一些意见。在五月会有一个工作坊,不同的团体及智库代表可以就选举委员会及二○一二年特首的选举办法表达意见,我们的委员当然会有机会跟进討论。同时,我们在六月做总结的时候,一定会再提及二○一二年行政长官选举的安排。至於在第四季会做甚么总结,有甚么可以考虑的可行方案,我们届时才会更清楚。这几个月是开展酝酿期,我们会充分利用二○○八年至二○一二年这四年多,进行多轮公眾討论及研究。我们相信多些空间让大家进行討论及研究,最终能达成共识及可以立法的机会会更大。

记者:但刚才局长提到在二○一○年已经要修改《基本法》附件一及附件二,那修改两个附件的討论怎样能去到二○一二年?

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局长:这是可以的。譬如,经过多番在策发会的酝酿及公眾諮询,特区政府在二○一○年进行提案,准备建议如何修订《基本法》附件一及附件二,为二○一二年的行政长官选举及立法会选举提出建议,在该阶段建议修订《基本法》附件是依然可以在立法会內外进行討论及研究的。我们要爭取立法会三分之二的票数支持才能成事,所以特区政府依然要与立法会及不同的界別配合,以及听取市民的意见。如果在二○一一年成功修订了《基本法》的附件,我们还要做本地立法。在本地立法的时候,我们会谈仔细的界別分组、选民基础等,那些问题我们亦要进行討论,一样要在立法会內外得到一定的支持。到二○一二年如果要实质安排选举,大家跑政治新闻的都很清楚,每次到我们要做选举的时候,选举指引、如何分区、划界等,都是要继续做的。所以由现在至二○一二年依然有多个阶段要做工作,而大家是有机会提出意见作为参考的。

记者:刚才你表示愿意听民主派或有些议员谈二○一七年的期望,但民主派的李永达表示,如果他看到二○一七年的方案是他们心目中理想的方案,他们对二○一二年如何修改將不会有很大的意见,那除了听取民主派谈对二○一七年的意见外,你们会否就此有甚么回应或作出甚么决定?

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局长:关於二○一七年普选行政长官的產生办法,是要待选出二○一二年的行政长官后,才会开展有关的工作。他亦要配合二○一二年选出的立法会来作出有关的安排,但是我们在决定二○一二年的选举委员会的组成,大家都是会前瞻这个组成能否在二○一七年有机会过渡成为提名委员会。大家一定会意识到在去年十二月二十九日人大常委会的决定中,是提到將来的提名委员会是可以参照选举委员会来组成的。我相信在今届的討论及这方面的工作,最重要的一点是大家要尽量有一套共识,好好组成二○一二年的选举委员会,以致將来可以顺利过渡组成提名委员会的机会可以大些。我亦看到在二○一二年至二○一七年期间,该届的特区政府及立法会需要共同探討及研究,並达成共识的一个比较重要的议题,就是有关提名程序、提名门槛及提名安排的问题。但是,这方面的问题可以留待下一届的政府去处理,今届首先是要做好选举委员会的组成,爭取最大的机会可以顺利过渡成为提名委员会。

记者:有关行政长官和立法会选举產生办法的最后结论,会否有几个方案供大家选择?还是只有一个方案供大家討论?

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局长:我们没有那么快可以提供一套方案,因为现在是酝酿期,我们透过策发会的平台开展实质的討论,並作进一步的酝酿。现在我们欢迎不同党派、不同团体及个別委员提出一些切实可行的意见和方案。我相信今年第四季当我们决定进行进一步的公眾諮询时,会有多种可以考虑的方案和元素供大家参考和给予意见。我们不会那么快便得出一套方案,因为由现在至二○一○年都可以作多方面的探討。当然,如果立法会內外能早日达成共识,这是一件好事;但我们不需要太焦急。

记者:刚才有委员提到建议就二○一二年的选举產生办法作出修改,或者届时社会上就二○一二年的方案未能达成共识,如果二○一二年的选举办法不作修改,则二○一七年方面又如何?

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局长:我相信今日未有任何一个决定或共识会致使二○一二年行政长官的选举办法不作更改,只不过有部分委员认为如果维持一个八百人的选举委员会以及四大界別的安排,爭议会较少。今日我们才举行第一次会议,特区政府很清楚,我们会多作酝酿、多点探討,今日並未需要作任何定案。

记者:你刚才数次提到希望爭取二○一二年的选举委员会能顺利过渡至二○一七年的提名委员会,政府心目中是否比较倾向希望你刚才所说的最后会成真,而不是到了二○一七年再討论如何成立提名委员会?你所谓的「顺利过渡」是否指选举委员会的方法顺利过渡,还是由同一班选举委员在二○一七年自动「变身」成为提名委员?

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局长:我想大家的起步点应该看去年十二月二十九日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当中提及可以参照选举委员会的组成在二○一七年成立提名委员会。所以如果在二○一二年有一个选举委员会的组成,不论是八百人也好、一千人、一千二百人、一千六百人或一千八百人也好,我们当然希望有关这方面的组成可以在二○一七年顺利过渡,因为大家都会明白该套安排是怎样,而社会上不同党派和界別对此都有支持。但我们亦要清楚,在宪制上最终就二○一七年普选行政长官的安排,其决定需要有几方面的参与:二○一二年產生的特区政府是要提案的;二○一二年產生的立法会,他们是需要表决的;而最终要落实二○一七年普选行政长官之前,我们对《基本法》附件一的修订,是要人大常委会批准的。所以我们现在开始前瞻,如果委员会的组成在二○一二年在立法会內外和社会上有共识,希望可提供一个比较好的基础,使委员会的组成在二○一七年可以顺利过渡。但是,组成委员会后,提名程序如何?民主程序如何?可提名多少候选人参选普选行政长官?这些问题日后在第四任行政长官在位期间,是需要討论及达成共识和结论的。

记者:跟进的问题,就是选举委员会的组成,顺利过渡是否指全部人数以至组成及如何分配全套过渡至二○一七年?是否一定要这样做?因为有些委员提过,一定要经过一届才可以这样做,即是说如果在二○一七年重新组成的话,就做不到普选。是否有这个原因?

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局长:其实这些委员会在每次选行政长官前都要重新选出,所以一定不是所有人都全部过渡。如何组成是可以过渡的,但在每次举行行政长官或立法会选举前,我们都可以调校选民基础或实质选举安排,只要符合《基本法》就可以。所以我刚才说,在二○一七年落实普选行政长官之前,不论是《基本法》附件一的修订,抑或是《行政长官选举条例》的修订,都要在二○一二年至二○一七年期间作出恰当的处理。

记者:刚才你说探討行政长官的选举程序和门槛可以下届政府才做,那在第四季推出的諮询文件是否不会提及这方面,而只会就选举委员会的组成进行諮询?

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局长:我们今次除了需要討论產生二○一二年行政长官的选举委员会的人数及不同界別的分组外,在进行公眾諮询时,我们当然也要提及在二○一二年时根据选举委员会的组成、提名门槛是否维持八分之一,抑或要有所调校。刚才我所说的提名程序和民主程序,是关乎普选行政长官的一套。那一套问题应该在二○一二年至二○一七年期间討论、建议和处理。多谢大家。

(请同时参阅谈话內容的英文部分)

二○○八年二月二十八日(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