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公报

政制发展报告记者会答问全文

  以下为今日(十二月十二日)有关行政长官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交有关香港政制发展的报告的记者会上的答问全文(中文部分):

记者:我想问的是在这份报告里有提到时间表,就是2012年与2017年,你可否承诺香港在不迟於2017年就可以有普选行政长官呢?

政务司司长:今次这份报告,我们基本上是履行了我们在諮询期间多次所说的,我们会如实反映市民的意见。所以在报告开首部分,我们基本上是如实反映所有的意见,当中我们有说过在2012达至双普选是有过半数人支持的,所以这方面应该得到重视和予以考虑。另一部分,就是行政长官所作出的结论,在这个结论中,他亦认为在2017年达至行政长官普选的机会是比较大的。为甚么会这么说?因为他考虑到的就是这份报告如要启动修改是有两个基本原则的,第一个原则当然是要按《基本法》中的所谓「三步曲」,即第一步就是要在立法会得到三分之二的议员的赞成;跟着行政长官的同意;跟着是人大常委会的批准或者是备案。第二点就是民意上的考虑,所以就是基於这两点,他作出这个结论,认为是有比较大机会可以通过。

记者:司长,你说2017年可能有机会落实普选行政长官,但05年的经验,大家还都可能颇清晰的,你如何避免重蹈05年的覆辙,如何爭取立法会真的有三分之二的支持呢?

政务司司长:特区政府是有诚意及有决心,希望於今一届政府內就普选这议题能够落实一些具体方案,这样对於整体社会在已经討论了多年的政制发展议题得到解决。所以,我们抱着最大的诚意及最大的决心,希望於社会上透过先是諮询,然后进入討论、研究,我们希望能够於社会上不断以务实及理性的態度,包容的討论,求同存异,形成共识。我相信大家对於05年那次方案,虽然能到超过六成市民的支持,但在立法会上得不到三分之二的通过的情景,是歷歷在目,但我们希望大家秉承今次在三个月的諮询期內,大家都是以一个相对上理性及务实態度去討论,这个態度可以继续的。

记者:司长,今日行政长官那份报告,提交给人大常委,第一份叫《2012年行政长官和立法会產生办法是否需要修改的报告》。但我们在里面找不到任何与2012年会有变化、有改变有关的,所谈及的已推到2017年。你们怎样期望人大常委回应你们这份报告,是否即是说2017年才会开始进行一些变化,2012年是没有任何变化呢?

政务司司长:我们今次这一份报告是按照2004年4月份人大常委会解释《基本法》的解释办事。亦即是说,2012年行政长官和立法会的选举办法,如果是要进行修改的话,是要行政长官写报告去人大常委会予以確定的。所以我们今次的做法就是启动这个修改的程序,希望人大常委会可以处理,来批准我们去启动这个討论。

记者:这报告內没有提及详细方案,虽然提到日子,是否踢了波给北京,让他们去决定普选方案的细节。以后市民如何参与?是不是中央会说了日子,然后香港市民可以去討论未来的方案是怎样?

政务司司长:我很有信心,香港市民一方面殷切期待我们可以尽快能够达至普选和解决普选这个议题,同时也殷切期望他们有份参与这个研究和討论,我们绝对认同这个社会大多数市民的期望,所以在討论任何具体方案的时候,市民必定有机会共同参与这个討论。

记者:其实你刚才讲到在评估市民对政改有没有共识的时候,就提到其中一个最大的客观標准,就是立法会有没有三分之二的议员的支持,与及又提到今届立法会其实支持2012年双普选的议员是不够一半,但其实今届立法会的任期只剩下九个月左右,但08年立法会整个政治势力怎么分布,你和我都不会知道,那为何你会用现任立法会议员的態度去「框」死了整个2012年双普选的可能性呢?除非你打算未来半年解决整个问题,否则整个前题是否有个谬误?

政务司司长:我不希望揣测这个问题是否今届立法会或是下届立法会才可以解决,因为第一步行政长官已经踏出了,写报告给人大常委会,去提请人大常委会確认我们在2012年可以修改,这亦履行了行政长官在选举时及施政报告中多次提到,我们是有诚意及有决心希望尽快就普选的问题达成共识。

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局长:就这个问题有两点是值得大家考虑的。一方面是行政长官今年三月参选时已清楚向香港社会和市民承诺,会充分利用五年任期处理普选问题,所以在过去几个月已经做了公眾諮询,现时是尽快把这份报告提交人大常委会。第二,我们已经处理了政制这问题好几年,由04年开始处理07和08年的方案,以及策发会的討论。在立法会內有席位的各大党派都有不同的意见和立场,我们在未来几年要妥善处理落实普选这问题,当然要考虑这些党派和独立议员的意见。08年9月会有第四届立法会选举,亦可能会有些变动,但我们从现有的基础,考虑了不同党派和立法会议员的意见,对推动今后的工作是有帮助的。

记者:回顾2004年4月6日的释法要求及4月中董建华先生提交报告的先例,当时只是提请中央询问他们07、08是否需要修改,但今次你们的做法就是夹附了一个公开諮询报告,铺陈了各党派、各方的意见,另外在曾先生的报告中亦提到不迟於2017年会较有机会获得大多数人接纳。我想问,你们是否真的想由中央替香港拣一个年份、拣一个方案给2012年使用?以及拣一个年份就是在2017年时普选?如何普选法呢?同时,我想问一问你们有没有预计到人大常委会会何时確定有没有需要修改?以及下一轮工作何时开始启动呢?

政务司司长:对不起,你第二个部分的问题是甚么?

记者:人大常委会会何时確定这份报告,给一个决定予香港?以及下一轮的工作会在何时启动?

政务司司长:我想我不可以说人大常委会今早收到这份报告后会在何时审议这份报告,我们当然希望他们能够尽快纳入议程中作出审议。因为我们大家都是有诚意,以及市民亦殷切期望可以尽快处理这个问题。至於第一部分方面,我觉得我们现时不可以在给人大常委会写这份报告时,只提请人大常委会要求他们处理2012年就足够,因为如果只是处理2012,我们目前立法会中未有三分之二的议员,有一半的议员认为不迟於2017或在2017或在2017之后的,在这一方面我们要凝聚到三分之二(议员的支持)的风险是十分之高的。所以今次我们希望能够履行特区政府的决心和诚意,就是把这个最终达至普选这个《基本法》的目標,整套地拿出来討论。

律政司司长:我想补充一句关於第一个问题方面,根据04年4月6日的释法,在我们的特首作出的报告提请人大时,请人大决定、確定这两个选举办法在未来的年度即2012,现时是否需要修改时,人大常委会要根据《基本法》和释法中所说的依照《基本法》第45条和68条的规定,根据特区的实际情况和循序渐进的原则来作確定。即是確定的依归要看现时香港的实际情况和循序渐进的原则,所以在行政长官提交这份报告时,有责任把现时香港就普选这个问题所有諮询得到的情况如实地交给人大了解,让他们作为作出决定的基础。

记者:司长,想问其实你一直都很强调你如实反映民意,说2012是过半数市民的期望,但你的同事说不像2017,有很多人接纳,其实你们这样的说法,是否想將最后的权由中央决定,说给大家听其实2012没有普选,不要特区政府去做丑人,说给大家听,我们2012没有普选。其实这个做法是否想这样呢?因为你们真的好像很矛盾,立法会议员就觉得你们2012、2017这个问题很矛盾。

政务司司长:首先第一部份,我们是如实反映,我们听到很多市民的意见,都是希望尽快定一个时间表,所以我们说尽快定一个时间表,是有助行政长官和立法会最终达至普选,是有帮助的一个討论,所以这是一个有建设性的建议,在行政长官最后的结论,他是作出了这个结论。我们反映了市民的意见,亦同时作出了一个评估,就是2017较大机会得到社会多数人的接纳。

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局长:我们在处理这问题时,要向大家清楚交待和向中央反映香港的实际情况,即是刚才律政司司长所说的《基本法》45条、68条的实际情况。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实际情况是,大家看到在立法会之內,有不同的党派就实施普选特首的年份有不同的意见,很多人说不如在2017年实施,然后有少过一半的议员说在2012实施,但如果不同党派和独立议员的分歧已收窄到基本上只是一届,这进度是值得反映的。

记者:司长,其实在报告里都有说到过半数的民意都说支持2012年普选。但都有个註脚,就是说2017年可能才比较易接受,可能其中一个理由就是立法会未必得到三分之二的支持。言下之意是否最大的问题,政府发觉其实是立法会某些政党是没有听取民意,令到政府被迫不可以去建议一个可能是主流意见支持的时间表出来呢?

政务司司长:我们要做到政制发展的修改,在《基本法》里面是分三步。第一步是立法会要得到三分之二;第二步是行政长官的同意;第三步才是人大常委会,或是批准,或是备案。所以在这三步里面,我完全认同任何的方案都要得到民意多数的支持。如果不是的话,我们不可能拿一个民意基础很薄弱的方案去立法会,去爭取三分之二的通过。但这一句亦不是金科玉律,因为我们试过在2005年,有一个方案是有超过六成的支持,但在立法会里面是没有三分之二的通过,所以我们会十分重视立法会议员的意见。不但我们要有民意的基础,立法会的60位议员有没有40位支持这个意见,是非常之重要。所以在这个情况之下,行政长官作出了这个评估,这个评估我相信是反映了民意,反映了香港普遍、多数人会认为是可以接纳的方案。

记者:唐司长你好,你们选择於圣诞之前年底的时间交报告予人大常委会,是否想配合人大常委会2、3月前可以开会討论作一决定,如有了决定可以修改的话,会不会如05年作一具体方案,再交予立法会议决抑或是等待08年选举后新的立法会布局,是建制派较多抑或反对派较多,再谋定而后动呢?还有一相关问题请容许我问,现在立法会內有30个直选、30个功能组別,但你多次提到立法会內有不到一半支持2010年双普选的,你问那30个功能组別的议员要取消功能组別,是否无结果呢?是否只得一「拖」字呢?

政务司司长:在座均是资深传媒工作者,我知道大家都时常於年底时摸着头说没有新闻,不知写甚么。所以我送给大家一个圣诞礼物,由现在到年底还有个多星期便是圣诞节,大家不用摸着头想拿出甚么来写。其实,我们做了三个月的諮询后,收到15万个签名,18,200份的意见书,都是相当艰巨的工作,我们都体会到市民殷切期望达至双普选此一课题可以尽快解决,所以非常艰巨的工作我们亦都可以於两个月內完成,我们完成后写报告提请人大常委会审议。

记者:司长,你好。司长你刚才谈到政府会尽最大的努力和最大的诚意爭取这个方案通过。还记得05年政府也是这样说,就是尽最大的努力和最大的诚意通过,但结果还是不能通过。今次是否有更大的把握,同时如果不能通过,政府有没有评估如果被否决后对香港社会所產生的影响呢?

政务司司长:05年那次的方案不能通过,虽然我们有超过六成的市民支持、民意的支持,但未能在立法会得到三分之二的票数,因而不能通过,政府是极度失望。因为我们认为那是一个就《基本法》45条和68条,是按照实际情况、循序渐进,是一个很適当的循序渐进,所以我们是极之失望。但我们在新一届政府大家都有这份诚意和决心,社会上扰攘了多年的政制发展的问题希望得到一个解决,这亦是市民的期望,我们在今次三个月的諮询期中,收到很多人都有这个意愿,要求解决它,这样可以在社会上减少很多內耗,大家亦可以更能聚焦於发展经济、共同努力、共同建设香港特別行政区。

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局长:你要知道,根据人大常委会05年的决定,我们07、08是未达至普选的,而当年有某些党派说既然不知道走那一条路可以达至普选,他们不可以支持07和08年的方案。我们在05年11月已经透过成立策略发展委员会,开展了差不多一年半的討论,就是討论普选的模式、路线图、时间表。今时今日向人大常委会提交这份报告,以及我们总结《绿皮书》的三个月公眾諮询,正正就是就香港社会对普选模式、路线图、时间表作出全面的交代。我们期望到下一步做政制发展的工作,可以按照《基本法》迈向普选。到时不论甚么党派,在立法会里有代表的党派,他们都有责任向香港市民和香港社会交代,如何可以同心同德把香港迈向普选的歷程落实。

记者:泛民主派一直都说,行政长官承诺过今次会有立法会普选的路线图,但今次我们都见到报告里面说还未有共识。这方面你们会否担心泛民都会觉得你们是违反了承诺,这样会不支持你们今次的方案?

政务司司长:我们其实主要是如实反映的,因为在立法会方面,立法会的普选首先要解决功能组別这个问题。功能组別,应该一次过取消抑或分阶段取消,甚至有很少一部分的人认为不应该取消。我们不但只与一些团体、区议会或其他人士討论,我们亦参照过很多民间团体所做的民意调查。那些受访人士的意见都相当分歧,所以在这一方面,我们是未能形成有任何的主流意见。第二点亦是时间问题,我都知道,譬如有些人认为,立法会行先都没有问题。但这一点,我们看到有一些「大缆也拉不上」的问题,我们都未能够形成共识。所以在这样的情况之下,我们得到一个结论就是「特首先行」开始凝聚共识。2012年两个选举同时发生,但2012年之后,很多年都不会两个选举同时发生。我们没有必要因为目前就立法会未有任何主流意见,因而拖慢行政长官的选举,即是我们可以將两个分开独立处理。

记者:想问刚才提到諮询方面,收到18,000份的意见书,12,000多份是支持2012双普选,但其中一份是15万个签名。但司长今日在立法会也好,在这里也好,好像是比较多提及15万个签名。你做諮询的时候,你如何衡量?你鼓励今后的諮询,其他的諮询也好,鼓励人们多些签名便可?

政务司司长:不是。我们说在约18,200份的意见当中,约有12,000份是意见相同的,即一式多份的那类意见书,我们是会重视它们的。当然,与此同时,我们亦重视那15万人的签名。所以,我们不是说大家去数人头,但我们在收集意见的时候,都会重视各方面、不同的表达形式,他们仍然是表达了意见。

记者:司长,当全国人大常委会就特区政府报告作了决定后,特区政府下一步就是就两个选举办法的具体细节作具体制订,想问到时怎样酝酿、怎样製造討论气氛好让社会討论,如何酝酿具体细节出来呢?尤其是行政长官门槛问题上,社会莫衷一是,颇多意见;你们如何制订具体的细节,於策发会討论抑或再出白纸諮询呢?具体做法如何?

政务司司长:你说得对,社会上在很多具体问题上仍存在分歧,但我们在这三个月諮询期內充分体验到其实社会上气氛已转趋务实及理性,所以於某些范畴上,我们可开始逐渐收窄分歧,慢慢开始凝聚共识。在这情况下,我们十分希望人大常委会能够尽快审议此份报告,审议完结交回我们之后,我们需要研究决定是如何,才可部署下一步的行动;但我在声明內也有提到,任何具体方案的討论,社会必定有机会参与。

记者:刚才司长你不断强调是汲取05年当时的报告不获立法会通过的经验,今次的民意和立法会的意愿好像有少许不相同,就是2012年是否应该有普选,是否在这件事情上重视了立法会的意见,而轻视了市民的意见呢?

政务司司长:在2005时,其实立法会的意见与民意都並不十分相同,虽然我们当时有六成多(民意支持),差不多有三分之二,但我们在立法会中得不到三分之二。

记者:今次行政长官很清楚地说,有需要对2012的两个选举办法提出修改,其实修改甚么?司长刚才答,只是因为2004年4月26日的决定,所以要提请,才可以开始新的机制。但行政长官很清楚地说是有需要提出修改,修改范围是甚么?是回应普选中间可能未达到,如果看今次民意实际找到出来的,但本身在这报告內还有甚么意见或者我们期望將来政府会提出实际去修改2012的选举办法?尤其当立法会,你们觉得现时是眾说纷紜,但行政长官说是两个选举办法都需要提出修改。

政务司司长:我再三强调,行政长官和特区政府有诚意和有决心在这一届內解决这个在社会上討论多年的政制发展问题。在我们三个月諮询期间,我察觉到其实在社会上有一个態度上的转变,態度上是转趋务实和转趋理性,这是一个好的发展,所以我们希望大家抱着这態度继续探討和研究、討论,最后决定如何达到《基本法》內所赋予香港特別行政区最终达至两个普选这一目標。特区政府愿意带领这一个討论,我们也有责任带领这一个討论,直至有解决方案为止。所以在这一个诚意之下,我希望社会继续就这一课题有所討论。

记者:討论和修改是两回事。

政务司司长:任何修改都要有充分的研究和充分的討论,这才叫科学论证。所以在这大前题之下,我希望大家继续秉承着这一个科学论证的態度,理性、务实、包容地继续討论。

(请同时参阅谈话內容英文部分。)

2007年12月12日(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