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十三题:政治委任官员薪酬条款 |
以下是今日(十二月十二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刘慧卿议员的提问和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局长林瑞麟的书面答覆: 问题: 本会在十一月二十八日会议上进行议案辩论期间,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局长回应本人关於本港主要官员的薪酬较外国的主要官员和本会议员均高很多的评论时表示,“司、局长的薪酬‧‧‧‧‧‧要与香港私人市场相比。因为香港的经济比较发达,私人企业的薪酬往往高於欧美各国”。就此,行政机关可否告知本会: (一) 本港和欧美各国的私人企业的薪酬详情分別为何; (二) 有何证据显示香港的经济比欧美国家更发达,因此本港的主要官员的薪酬应该高於这些国家的內阁成员的薪酬;及
(三) 鑑於下表显示美国、英国、加拿大和澳洲新南威尔士州的內阁成员的薪酬,最多只是当地立法机关议员的二点二倍,为何本港主要官员的薪酬是本会议员的四点八倍? 答覆: 主席女士: 香港经济经歷了强劲增长,在过去二十年,本地生產总值平均每年实质增长百分之四点七,高於全球经济和「经济合作及发展组织」经济体系分別为百分之三点七和百分之二点八的增长率。 在二○○六年,香港人均本地生產总值达27,680美元,为亚洲地区当中最高之一。 政治委任官员的薪酬条款,需具竞爭力以及能够反映该等职位须承担的责任。政治委任制度下主要官员的薪酬条款,是根据该等职位须承担的责任,在二○○二年订定的。当年由顾问研究建议的薪酬范围,建基於有关顾问研究所涵盖的本地五十六名行政总裁的薪酬资料。我们在二○○二年时所建议,並由立法会通过的主要官员薪酬条款,对比该等行政总裁的市场薪酬中位数已作出相当的扣减。根据立法会核准的薪酬条款,现时局长的现金薪酬为每月298,115元。 各地不同社会有其本身的制度及特点,因此,把海外地区的內阁成员与立法机关议员的薪酬比例与香港作直接比较,並不恰当。 完 2007年12月12日(星期三) |